国家发改委4日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方案提出,试点在2014年底前开始,到2017年各试点将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年—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王颖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