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行业新闻 - 正文

进口原油使用权门槛放低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汪珺 2015-02-17 10:21: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家发改委2月16日发布通知称,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建成投产、尚未使用进口原油的原油加工企业,经确认符合条件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下,可使用进口原油。

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许多符合条件的地炼将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安迅思数据显示,满足上述条件的地方炼厂数量在15-20家左右。这将大大拓宽地炼的原料来源,同时促进炼油行业淘汰落后、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

门槛大为降低

根据通知,新增用油企业有三个“量化”标准需满足:一是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不含)的常减压装置;二是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小于66千克标油/吨;单位能量因数能耗不超过11.5千克标油/(吨·能量因数);加工损失率小于0.6%;吨油新鲜水耗量小于0.5吨;原油储罐容量符合有关要求;三是淘汰企业所有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年(含)以下常减压装置。

此外,新增用油企业还需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相应的环保设施和应急设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突发环境或火灾事故等。

安迅思分析师陆晓旭指出,通知对用油企业共列出7项基本条件,其中大部分条款对地炼来说,实现的可能性都较大。山东多位地方炼厂人士也表示,对于地方炼厂来说,本次文件中设置的基本条件具备较高的可操作性,努力一下可以达到。

另有东营某地炼人士指出,文件没有对地炼的“出身”提出具体要求,这意味,在2000年国家清理整顿地炼后建成的炼厂,也有申请资格。

另一方面,根据通知,在境外合法投资石油勘探开发项目并取得实际产量的原油加工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进口原油。这意味着,拥有海外油气资源的公司将获得利好。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在海外拥有油气资源的公司包括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广汇能源、洲际油气、准油股份、杰瑞股份等。

使用积极性几何

过去,进口原油使用权多集中在国有企业手上,地炼炼油原料多为燃料油,常常面临“无原油可炼”的尴尬境地。

有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不含)”的要求不高,目前国内许多地炼企业均能够达到要求,预计将有不少地炼企业将就此“一解原油渴”。A股市场上,相关概念股包括龙宇燃油、泰山石油等。

不过,也有一些市场人士并不看好未来地炼使用进口原油的积极性。安迅思分析师陆晓旭指出,一方面,自2013年中化工获得1000万吨进口配额后,大量性价比较高的内贸原油资源流入地炼手中,若把进口原油高昂的运输成本考虑在内,进口原油的炼油效益不如内贸原油;另一方面,地炼趋利性较强,而进口原油从采购到加工的周期较长,一旦原油价格起伏剧烈,炼厂可能面临长时间的巨额亏损,因此地炼很难像中字头企业那样成规模且持续地采购进口原油。

“需要指出的是,发改委此次公布的文件所放开的是原油进口使用权,并非原油进口权,所以地方炼厂在进口环节,仍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五家企业代理进口。”陆晓旭称。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