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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与国家治理体系改革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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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办首场新闻发布会,好几项辛辣提问,都涉及到财税领域。

一是关于税收法定的问题。

今年,财政部“随意”上调成品油,全国人大是否未尽责,如何落实税收法定的原则,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发言人傅莹表示,税收法定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现行正在修订的立法法草案明确,税收基本制度立法权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属的,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二是关于中央与地方事权调整。

按照财税改革总体规划,央地事权调整虽属较后推进的改革,但随着立法法的修订,今年在小范围内有望取得实质进展。

傅莹在发布会上表示,现行立法法草案中,为适应城镇化建设和改革需要,涉及到比如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这方面的法律,立法权将下放给地方,这样能更好地调动地方积极性。

此外,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预算法究竟会带来什么效果,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新预算法的落地,需要注意什么事项?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又该如何推进?税制改革需要遵循什么原则?带着这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蒋洪。

新预算法需再次修订

《21世纪》:2014年财税领域有多项改革,尤其是新预算法的修订通过。目前释放信号显示,预算改革似乎要以“预算公开”为抓手来推进,在预算改革落地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蒋洪:新通过的预算法,相对原来的预算法,有所改进。但关键环节改进有限,还末达到有效依法地管理预算的目的。

具体表现在,有关预算公开、预算完整性、预算编制、预算审批前的支出权、预算审批后的调整权等很多条款,都有一个基本倾向,给予行政部门过大的预算支配权;这使得人大审批管理预算的权利受到限制。

现在强调预算公开,但公开到什么程度,公开可以是一个数字,也可以是更加详尽的信息。由于预算法没有做出规定,这会使得执行过程中的公开“大打折扣”。

《21世纪》:预算法实施条例出台后,即细则出台后,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

蒋洪:细则是一个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是由行政部门自己来制定的。立法部门必须把法律底线说清楚,其余的事情才交给行政部门自己制定。

预算法本身应该对预算公开有更多的规定,现在法律上没说清楚,不具备可操作性。比如,预算公开,应该公开到什么程度,法律底线是什么。

现在要做的是,继续修改预算法,否则预算的很多改革,顶层问题没有解决,改起来的困难很大。

《21世纪》:立法程序启动较慢,再次修订预算法恐怕短期难以实现,除此之外,还能做什么?

蒋洪:法律不是说今年修法了,五年十年之内,就不能动这个法律。凡是有需要,都可以修改。这要看人大是否认为有必要,认为重要的就可以修改。

目前能做的,是要尽快再次修法。在没有修法前,行政部门提出的信息公开要求,需要经人大立法机构审议。换句话说,法律上没有规定,授权给国务院来制定实施条例,但这个条例应得到人大的认可,人大、社会、公众都应参与提供意见。

事权划分需厘清决策标准

《21世纪》:对于各界很关注央地间事权划分,您怎么看?

蒋洪:事权如何在各级政府间分配,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

央地事权划分上,哪种分配是合适的,取决于评判标准。哪些事情地方要委托给中央,由更大的集体来承担,这个究竟是由地方共同来商议决定,还是由中央决定,这在事权划分上很重要。

如果这些原则性问题是清楚的,即决策标准、评判标准是清晰的,哪些事权归上级政府,哪些事权归下级政府,自然是清楚的。如果决策机制、标准不清楚,要划分清楚事权自然很困难。

降低宏观税负水平

《21世纪》:在税收改革领域,除了大家关注的税收法定原则外,还需要注意什么?

蒋洪:要把总体税负降下来。前提条件是,清理下政府的各项开支:哪些钱该花,哪些钱不该花,哪些领域应加大支出,哪些应该缩减支出。

这涉及到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明确政府支出的范畴。之后,再来讨论该收多少税,才能评判现在的税是多了,还是少了。

对于税收领域的改革,第一位的是收多少钱,政府征多少税是恰当的。第二位的问题才是,用什么方式来收税,比如是流转税多一点,还是所得税多一点。

财税改革需国家治理改革配套

《21世纪》:相对其他领域的改革,财税改革站在什么位置,是否要其他配套来推进?

蒋洪:当然,财税改革和其他领域改革是关联的。政府做事,离不开钱;钱的决定方式和做事的决策方式,是连在一起的。 不可能出现,钱由一拨人决定,干事由另一拨人决定。

财税改革跟国家治理体系改革紧密相连。只改一个,不改另一个,是不行的。如果财税要改革,要实现法制化管理,那政府决策也需要进行法制化管理。只有当政府依法决策,财税改革才能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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