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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可以抱团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祖芙 2015-03-10 14: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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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参与者,民营企业的热情与实际进展却有着天壤之别。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黄红云对当下正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民企抱团,在有配套政策法制保障下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改变当下“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并不理想”的有效途径。

黄红云是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创始人,现任金科控股董事局主席,金科股份董事长,也是重庆市工商联主席。

《21世纪》:作为企业家代表,你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不理想的原因是什么?

黄红云:2013年,我国 90%国企完成公司制股份改革,但国有股占比为80%。就数据来看,确实不够影响。个人分析,其中主要原因在于所涉及的三方面主体各有顾虑。第一,作为出资人的政府及国资管理部门,担心国有资产流失而承担责任;第二,国企经营者担心改制风险,出现“倒后账”;第三,民企担心投资不受控制,资金被套。

《21世纪》:混合所有制发展好的前提是什么?

黄红云:顶层设计是前提,包括将现有国企科学分类,明确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等类别,为发展混合经济打好基础。还包括有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政策法规,这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如果没有配套政策,没有相关的细化法律条款保障,民企即使合作赚钱了,也会担心政策随时会收回。

《21世纪》:作为重庆工商联主席,你一直在强调“法商”观念,怎么入手?

黄红云:对,重庆工商联也一直在做相关努力。包括宣传和树立“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依法履责”的理念,广泛举办法律宣传和专题培训,开展法制文化进企业、进商会活动,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制氛围,引导非公人士践行“法商”理念。除此之外,我们还倡导企业积极参与非公经济立法协商和重大政策项目决策咨询。去年我们优化和落实了《关于建立非公企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意见》,旨在发挥民企律师服务团作用,完善非公企业法律服务体系。

《21世纪》:重庆市国资委去年发布了第一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面向非公资本的项目,总项目数有110个,在参与过程中,民企有何经验和体会?

黄红云:基于资金量和风险把控方面的考虑,民企可以尝试以理性抱团发展的方式参与。2012年以来,重庆市注册资金1亿以上,股东数在6个以上的民营抱团企业已经增至21家,注册资本总额达212亿元。我们也倡导民企以抱团的形式,抢抓PPP模式推行契机,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1世纪》:在参与过程中,民企对混合所有制普遍有哪些建议?

黄红云:一是实施公正评估,委托公信力强的中介机构对拟混合的国企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格公正,各方都能认可;二是循序渐进,最好分期分批对适合混合的国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出,与社会资本混合;三是实行一企一策,每个企业都有不同情况,包括职工分流、干部分流等情况,对亏损严重的企业,要采取措施,该停就停,避免继续亏损,影响混合经济的推进;四是完善用人制度和薪酬体制,混合企业要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的干部管理体制、用人和分配机制,保证混合企业轻装上阵。

《21世纪》:在重庆本地,你认为民企有哪些行业可以重点关注,参与混改或者介入行业。

黄红云:重庆的民企有两个方面可以关注:一是软件业,重庆在信息产业的硬件方面已经取得非常大的成就,政府下一步有可能会加大力度,发展软件业,民企亦可在政府加大重视的前提下进行参与,对行业发展做出贡献;二是重庆页岩气已经有了非常大的突破,2014年产量占据全国80%,重庆的本土民企可以更加积极,考虑参与页岩气的开发、参股甚至控股,积极参与招投标。

《21世纪》:在你的提案中,对民企进入金融领域也有发出呼声。

黄红云:对,其实从国务院“新36条”出台以来,国内各地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热情高涨,监管层也频频表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但历时5年多的实施推进工作似乎是“雷声大、雨点小”,相关实施细则迟迟未见出台,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依然阻力重重。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农村等金融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民间资本与社会融资需求难以有效地对接,一方面是民营资本投资难,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两方面状况并存,形成资源浪费。

《21世纪》:你认为其中主要问题出在哪里?

黄红云:当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最大的障碍,主要还是在于顶层设计处于非常谨慎的状态,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看,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并无明文规定的制度障碍,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还是存在许多有形和无形的阻碍。包括:各大金融监管部门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尚无明确的准入条件规定,正是由于缺乏透明、清晰的准入规则,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常常遭遇许多无形的阻碍,各种隐性管制依然存在;二是民营资本要在金融机构获得控股地位,实际上非常难以获得批准,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时,通常引入国有资本、央企、甚至外资更容易获批,而引入民营资本则会遇到监管层较多的疑虑。

《21世纪》:对民企来说,这里面同样存在一个政策化、法制化方面的需求,你的具体建议是什么?

黄红云: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建立相关鼓励和保障措施,引导民营资本有序、健康地进入金融领域,世界各国经验都表明,这是民营金融机构发展初期所必需的基础条件。因此,我在提案中建议,按照现代金融体系发展的规律,各大金融监管部门加快完善金融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相关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尽快落地,给予民营资本更多“国民待遇”,通过引入民营资本促进金融业产生“鲶鱼效应”,倒逼改革形成多层次、高效率的金融体系,为普惠金融的实现建立良好的市场机制。

包括:加快出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行业的民营资本准入实施细则和支持政策;引导民营资本进入中小微企业、农村、社区等金融供给不足的普惠金融领域,鼓励经营管理良好的小贷公司逐步转型为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微银行等;对P2P、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新兴金融业态,加大整顿、规范力度,建立完善和创新的准入、运营、退出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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