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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2016年底完成彻底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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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改革再起步。

3月25日,环保部对外发布的《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提出,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将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环保部直属单位的8家机构今年率先完成。

此前,环保部在2013年11月和2014年3月曾经先后发布《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环保系统环评机构的体制改革原则上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环保部直属单位的环评机构的体制改革应在2014年年底完成。

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此前的体制改革所说的脱钩更多的是强调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要通过体制改革,形成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的环评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现在《工作方案》所说的脱钩则是强调环保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环评机构参股。两次“脱钩”的性质与程度有所不同,后者比前者更彻底。

同时,2014年的《意见》还提出现有环评机构中的交通、水利、海洋等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等其他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市场化要求,加快推进环评体制改革。

解决环评市场中的

“红顶中介”

今年年初,中央第三巡视组在对环保部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要求“限期完成环评机构脱钩改制,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

根据《环评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因此,《工作方案》的出台就是为了从体制机制上彻底解决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问题,推动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对脱钩工作的具体完成形式,《方案》要求,全国环保系统具有环评资质的直属单位,可以通过依法将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整体划归环保系统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由单位职工以自然人出资成立的企业,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彻底脱钩;全国环保系统所属的企业性质环评机构,可以依法通过撤回股份、转让股份或者划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彻底脱钩。

同时,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后,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一律不得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参与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不得在环评机构参股,愿意继续专职从事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的,必须与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指出,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主要是各级环境科学研究院所,虽然长期以来他们为环评技术的发展和环评管理提供了大量科研成果、技术经验和业务骨干,但环评管理改革顺应了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环评技术服务业必须破除行政背景,成为真正的市场行为,才能健康发展。环境科学研究院所要加快转型,回归和做强主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彻底

脱钩三步走

《工作方案》也明确了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的期限。

具体而言,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环保部直属单位的8家今年率先完成;西部省级及中、东部地区各级环保部门所属的环评机构明年6月底前完成;西部地区市县级环评机构明显偏少、偏弱,列为最后一批完成。

程立峰介绍,环保部近期将发布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后的接手机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仍按照现行资质管理办法中有关改制机构变更程序和资质条件核发资质证书,这有利于环评技术人员的妥善安置,确保接手机构的环评技术力量,激励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加快脱钩。

《方案》要求部直属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自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省级及以下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自脱钩时限到期前3个月起,一律不得再承接新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委托。同时,明确了原环评机构未履行完成的项目后续继续完成的主体,以有效防止脱钩到期后因合同违约造成的经济赔偿和纠纷。

程立峰介绍,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全省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环保部将适时安排专项督查和指导整个脱钩过程。2016年底,环保部将向中央巡视组上报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的报告,并将脱钩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实际上,脱钩难以完全杜绝‘红顶中介’的存在,因为即便在脱钩之后,旧有的诱发寻租的人情关系依然存在。”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主任向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最为根本的还在于严格执行《环评法》,为各类环评机构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只是环评改革的第一步,接下来需要明确环评在环境管理制度中的功能定位,进行整体的改革。

(编辑:宋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wangjk@21cbh.com, songjing@21cb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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