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投资银行委员会 方浩
金融界网站讯 4月27日,由金融界网站主办、上海证券报合作举办的“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2015)”专题研讨会在北京金融街(000402,咨询)召开。作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法规,《证券法》的修订不仅将重新审视和理顺市场框架,而且与每个参与者息息相关。监管与市场的边界应如何划分?资源分配将怎样影响行业格局?市场参与者是否能各行其责?带着疑问和期待,金融界网站邀业内资深相关方积极就此座谈,一起为股市新生态、改革牛,建言献策。
中信证券(600030,咨询)董事总经理、投资银行委员会方浩表示,注册制以后,过往监管机构的审核责任一定程度上移交到中介机构身上,这就要求中介结构、发行人要对文件的真实和完整承担直接责任,同时,也要求投资人对企业估值的判断要有非常清晰的引导,这就需要投资人有较高的风险判断和价值判断能力。
以下是文字实录:
方浩:谢谢主持人。注册制改革确实是市场盼望已久的变革,确实应该站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来认识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意义。这也是大家一直在讨论的。虽然证券市场发展了20多年,但真正代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互联网公司、生物科技等一大批新兴产业的公司,由于种种原因,不愿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未来大家也非常期待在注册制以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盈利模式,甚至是不同的注册地的企业,上市的困境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也是大家非常高的期待。
具体到投行,或者是为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注册制的改革对于投行的业务模式的转变和转型,意义非常重大。大家都知道,过去由于咱们国家的A股市场采取核准制,监管部门有非常严格的对企业进行上市申请的审核程序。虽然招股书上都有声明,监管部门的审批并不代表对于企业的背书。事实上由于过往的审核一向非常严格,也就是从严把关,市场的理解就是已经经过千挑万选的企业,上市以后自然有信誉的保障,有一个隐形的信用背书在里面。
未来的注册制下,可以期待的是审核理念会发生非常大的变化。就像草案上可以看到的,交易所未来只是对文件的合规性出具意见。中介机构、发行人自身要对文件的真实完整承担直接责任。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让企业上市被大家理解为宽进严出,但从中介机构的角度来看,其实是责任在加大。过往监管机构的审核责任一定程度上转移到了中介机构自身的身上。未来一旦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诉讼机制也将发挥相应的监督作用。
在我们看来,中介机构承担的责任不是更小了,而是更大了。企业的上市数量,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相比过往年份会大量增加,交给投资人自行判断的空间大了很多。也就对于投资人自身的价值判断、风险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观点认为目前A股市场还是散户为主,80%以上的交易量是由散户创造的。是不是因为证券市场以核准制作为基本的上市制度有一定关系呢?对比一下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占比非常高,又都是实行注册制或者是准注册制。当然,注册制也并没有世界范围的统一定义。这两者是否相辅相成,或者是互为因果关系,大家也在讨论。
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注册制改革对于未来投资人风险判断的要求更高,价值判断的要求更高。另一方面,也要求中介机构在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对企业价值的挖掘就显得尤为重要。过去投资银行的工作主要是判断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合法合规性,帮助企业进行完善,包括跟监管机构的沟通。也就是在前端,是我们的工作重点。
未来我们判断工作的重心会往后移。一方面,要对企业进行商业模式、持续竞争力的深入判断。另一方面,在发行上市的过程中,对于企业投资故事的挖掘、塑造,投资人对于企业估值的判断,要有非常清晰的引导。投资银行的工作更多的是从原来的合规和盈利的判断,今后也是转移到价值判断为主的业务模式上去,进而带来投行收入模式的转变,从原来以通道业务为主的模式,逐步转向平台型、交易型的,我们内部是叫做资本中介为主的收入业务模式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