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一段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视频画面显示,一名男子无缘无故地对一个幼童大打出手,猛踩其身体,用扫帚和簸箕猛击其头部,手段极为凶残。据洛川县公安局消息,被打的小孩只有两岁,而打人者当天还殴打了一名57岁的妇女,造成其髌骨骨折。公安机关通报称,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疑为精神病患者,正在西安进行精神鉴定。如果精神病人的情况属实的话,这个新的事例再次说明,对精神病患者的社会管理工作也需要再上一个台阶。近年来媒体报道的精神病患者恶性伤人的事件比较多,这应该引起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根据中国法律,对自身行为后果完全没有预见和判断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如果有犯罪行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现代社会的通行做法。但如果大量有潜在伤人可能性的精神病患者在社会上游荡,将是严重的公共安全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2013年5月正式实施的《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该法还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显然,除了履行基本法定义务之外,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强管理工作,比如对本辖区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情况进行摸底查清,对于有潜在暴力倾向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可以采取集中管理措施,并对其进行强制医疗。由于精神病患者往往没有疾病意识,同时抗拒治疗,所以一定的强制治疗措施是必要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精神病人的管理和治疗,尤其是强制性的措施,应该以努力恢复他们的心理与精神健康、使之能够回归家庭和社会为目的,由此出发,整个过程就必须始终尊重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权利,以“治病救人”为主要宗旨。同时,这绝不能演变成另一种不法行为,就是为了打击报复等目的,对未患精神病或不是有严重暴力倾向的人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网络舆论对此类恶性伤人事件一片讨伐之声,这可以理解,但也要看到的是,对伤人行为的谴责是针对行为本身,而精神病人也是可怜的疾病受害者,谴责暴力不能演变为对所有精神病患者群体的歧视和疏离。相反,精神病人也是弱势群体,而且通常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处于劣势,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照顾。全社会应形成关怀精神病患者处境与命运的习惯,同时抵制各种歧视侮辱精神病人的言论、行为,这对于有关部门改善相关管理措施,也是一个重要的软环境。
除此之外,硬件的投入也非常重要,比如需要更多培养医学与心理学人才,增加治疗管理设施,形成更合理的精神病院的运营模式等,全社会群策群力为改善现状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