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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信诈骗要多管齐下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媒体 作者:刘波 2015-05-21 09: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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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很多人也许都对电信诈骗不陌生,也许还有不少人亲身经历。近年来,电信诈骗方式层出不穷,有的利用受众的紧张、恐惧心理,如有的用金钱利益等“糖衣炮弹”做掩护,变得更有迷惑性。诈骗者还不断改进技巧,比如利用改号工具冒充公安、检察、税务等机关的电话等。但是,电信诈骗的破案率很低,犯罪者受到的惩治不够。其主要原因可能是,受害者分布范围广泛,或者没有上当,或者受骗后有羞耻感不报案。电信诈骗者身份隐蔽作案,对资源有限的基层公安机关也是一个挑战。同时,电信诈骗往往集团化,可能跨区域甚至跨国作案,侦查要很大精力。

加强公安机关、运营商和银行之间的合作,保证充分的信息透明与沟通,可能是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比如广东曾实行的做法:涉及电信诈骗,只要事主报案经简单确认确为受骗,警方即可介入要求银行冻结相应行骗账户。试行四个月过程中为受害者挽回损失2000多万元,最快的一次是在10分钟内冻结了473万元资金。这说明只要主动行动,就能有效打击犯罪气焰。

常态化的风险防范也不可或缺,比如,公安部门可以成立应对新型犯罪的专门部门与队伍,并随时从运营商获取信息,对可疑的大量群发短信等现象进行调查。运营商方面要严守国家规定,根据身份证开手机号码,保证所有的号码都可追溯。此外,中国需要正式的个人信息安全法,可以出台专门针对电信犯罪的法律,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到有法可依。

查处犯罪主要是司法机关的职责,但运营商应该提供协助,比如应协助公安机关查清号码来源,不得无故推诿,同时要弥补通讯系统中的漏洞,确保通讯都可追溯。对于运营商内部与犯罪分子合谋者,必须坚决清理惩罚,并记入诚信记录。

但是运营商不应背起过多的责任。电信欺诈者往往是“广撒薄收”,虽然犯罪行为多发,但构成既遂的情况应该只是极少数。只要足够细心和谨慎,识别欺诈相对容易,普通人本身也有一定的识别和防止受骗的义务,更何况一些受害人还有图利心理。如果给运营商设置太多责任,有可能导致普通人疏于防范。

电信欺诈防不胜防,要求公安机关能破获绝大多数案件并不现实。鉴于诈骗易于识别,所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是通过公共教育,唤起大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比如通报盛行的诈骗方式,定期群发公益性的手机短信,在银行等地广泛贴公告或者以语音方式提醒等。通常,那些社会经验浅、判断能力弱、心理素质差的人是最容易上当受骗者,这些人应成为教育重点。普通人也可通过论坛等平台交流经验,讨论遇到诈骗如何应对等,充分发挥公民互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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