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非常重要的趋势是,法律顾问正在深入到中国的基层政府、社区与乡村,并得到了地方政府的主动鼓励与支持。例如,广东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已经推行了一年,到去年底,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已达到16211个。广州市增城区通过这一制度,让困难群体可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政府对法律顾问提供经济补贴、培训经费及专项工作经费等经济保障。无锡市锡山区政府用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邀请律师事务所参与政府的涉法行政决策,及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等活动。西安市莲湖区在所有社区都设立法律顾问,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像这样的例子在各地还有很多。
法律顾问广泛进入基层意义重大。其第一个意义是,这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是基层治理创新的一个积极的突破。法律顾问既面向群众,也面向政府。重要的行政决策、行政性文件的出台,以及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都经过专业法律顾问提供意见和把关,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贯彻和落实,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一环。通过这一制度,律师事务所等法律组织也有了更大的展示身手的舞台,有了更大的业务空间,民众得到更便捷的服务,对政府、民众和法律工作者三者是一种共赢。
第二个意义是,在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纠纷多发期,引入法律顾问之后,可以让纠纷得到更高效、更公平的解决。在过去行政机关单独面对群众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一些信任不足、沟通不畅的问题,普通公务员也不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与经验,去引导一些纠纷的解决。法院等司法机关能力固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其力量有限,而且司法的特征决定了它是被动的、收敛的。而在法律顾问这个角色引入之后,就可以在政府与群众之间扮演沟通协调的角色,增强调解的专业性,而且民间法律组织有着日益壮大的队伍。这样的模式可以更好地缓解矛盾,增进社会和谐。
第三个意义是,促进基层政府和群众观念的革新,让人们树立普遍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对法治的信仰。这可以让群众养成一种习惯,无论是和“官”还是和“民”的关系中,当发生矛盾和纠纷时,都自然而然地首先想到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不是去求人托关系,从而可以有效破除“人情大于法”的现象,在民众和政府之间建立一种平等的关系。
总之,这是一种非常积极的基层创新,应该得到全面的普及。依法治国是中国提高现代治理能力的战略方向,而法律顾问进入基层,就是让依法治国的原则渗透到政府系统的毛细血管里,渗透到广大群众的头脑中。由此形成的普遍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权利意识,对基层民主建设也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可以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程度。(编辑 祝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