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国内经济 - 正文

职业资格许可酝酿新一轮取消 专家建议培考分开防利益输送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定军 2015-06-25 10:01: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我也不知道这个证是干什么的。”

北京某房地产经纪人谈起协理证和经纪人证时说。

根据她的说法,目前北京二手房交易需要有2个持有协理证或者1个经纪人证的员工签名,方可有效。但是尽管她之前参加了建设部门的培训,且参加了房地产经纪人的考试,她也不知道这些证到底有什么作用。

目前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一个尴尬事实,即每年成百上千的职业资格许可和等级考试,不少沦为了行业部门挣钱的工具。到底是否需要这个职业资格,以及是需要资格准入,还是水平考试,还待深入研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适应国家简政放权的需要,人社部对各个部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的清理到了新的阶段,第四批核减已经完成,待国务院审批。按照计划,年内还会有第五批,到年底全国有望消减1/3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目录。

另外,人社部也在加快完成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工作,该工作有望7月完成。同时也在研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长刘福垣指出,很多部门和协会认定的职业资格,最后还是要市场认可,这是一个大的趋势。“否则即使盖了章发了证,别人不认也没有用。”他说。

酝酿新一轮清理

截至2013年底,国务院部门共设置各类职业资格618项。从2014年开始迄今分3批,共取消了149项各类职业资格。

目前人社部正在酝酿第四批和第五批职业资格取消名单,其中第四批有62项,只待国务院审批。这样到今年年底可以实现1/3以上的职业资格取消。

人社部副部长汤涛此前指出,在职业资格管理上也要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同时把该清理的彻底清除好,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

下一步一些职业资格准入类,要改成水平评价类。有些评价类职业资格要取消。同时,目前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分离、鉴定和培训分离做得还不够。

“有些组织、协会、学会在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的过程中,监督管理上做得不够好,这也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他说。

目前各个部门都有相应设定的职业资格。比如商务部门有商务谈判师职业资格准入,建设部门有造价师、建筑师、规划师等职业资格准入,教育部门有教师资格准入,物流部门有物流人员资格考试,司法部门有律师资格考试等。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学术委秘书长姜大源指出,有些涉及到安全的职业资格仍需要准入。过去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是分割于不同的部门管辖,这是导致问题的所在。“未来有的因为涉及到人的安全因素问题需要保留,不仅是知识技能问题,而且更多体现在诚信。”他说。

地方职业资格90%应取消

人社部去年发布了《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各类职业资格仍处于清理中。据人社部副部长汤涛介绍,通知提出了“四个取消”的原则要求。

其中,一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就是把准入类改为水平类。

二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的职业资格。

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

四是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地方职业资格2013年底统计的时候就有1800多项,其中90%以上都是应该取消的。

目前国务院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设定,都是按各个部门规章设定,并没有国家立法。类似的情况仍大量存在,比如秘书资格、国际商务师资格,物流师、造价师、建筑师等资格,这些都可以由企业决定,或者改为水平类考试。

刘福垣指出,很多职业资格已经是市场说了算,这些都可以交给市场,因为即使部门考试发了证,企业认不认是一回事。而过去很多项目要职业资格证,导致很多项目借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很多职业资格证许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比如教师资格证涉及到教师法,律师资格证涉及到律师法,医师证涉及到医师法,但是即便如此,这些是否都要进行资格考试,以及如何考试,谁来考试,也值得研究。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基础教育的教师可能需要拿资格证,但是高等教育更强调个性化,大学老师未必都需要教师资格证,因为很多本身不从事教学。“最主要的是,这个考试与培训应该分开,也可以不学就可以考,不能是主管部门进行培训和发证,以防利益输送问题。”他说。

(编辑:耿雁冰,如有意见建议请联系:dingjun@21jingji.com;gengyb@21jingji.com)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