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国内经济 - 正文

八区域入围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 地方版方案成关键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周慧 2015-09-09 08:04: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此次试点改革的关键是看地方拿出的地方版方案;目前各试点均在制定地方版的创新改革试验的方案,部分地区已经完成初步方案,8个区域各自的方案,均有望在2015年逐步推出。

本报记者 周慧 北京报道

9月7日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试点区域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和沈阳。

文件提出,将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为目标,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选择一些区域,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获悉,此次试点改革的关键是看地方拿出的地方版方案;目前各试点均在制定地方版的创新改革试验的方案,部分地区已经完成初步方案,8个区域各自的方案,均有望在2015年逐步推出。

改革试点1年内可复制推广

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全国多个省市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点的申报,包括湖南、湖北、浙江等地。

对于试点区域的选择,按照官方表述,主要是结合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等区域发展重点,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长三角核心区域率先创新转型、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促进产业承东启西转移和调整、加速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选择1个跨省级行政区域(京津冀)、4个省级行政区域(上海、广东、安徽、四川)和3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核心区(武汉、西安、沈阳)进行系统部署。

其中河北依托石家庄、保定、廊坊,广东依托珠江三角洲地区,安徽依托合(肥)芜(湖)蚌(埠)地区,四川依托成(都)德(阳)绵(阳)地区,开展先行先试。

这些改革试验的区域的获批的条件包括,创新资源和创新活动高度集聚、经济发展步入创新驱动转型窗口期,已设有或纳入国家统筹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各类国家级改革创新试验区等条件。

文件称,在相关地方提出改革试验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方案成熟程度,逐个报国务院审批后启动实施。

在实施进度方面,文件提到,试验区域的改革试验方案原则上规划3年,每项改革试验任务在1年内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

部分地区试点方案已征求意见

文件称,2015年试点区域将研究制定改革试验方案,协调落实有关改革举措,明确阶段任务和目标,条件成熟后逐项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一位试点地区的处级官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次获批改革试点,对于地方的利好,关键看地方接下来拿出的申报方案,是否能既符合地方创新发展的需要,同时对全国也有试验意义。

对于地方来说,试点包括三方面任务,一是已明确了具体方向、需要落地的改革举措;二是已明确了基本方向、全面推开有较大风险、需要由中央授权地方开展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三是正在探索并取得一定经验、需要局部试验和推广的相关改革举措,以及地方在事权范围内自主提出、对其他区域有借鉴意义的相关改革举措。

文件还提到,改革试验主要从四个方面探索,包括探索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的有效机制,探索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探索激发创新者动力和活力的有效举措,以及探索深化开放创新的有效模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上海已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武汉的方案正在向部委征求意见。

而据参与方案制定的人士透露,方案对于武汉试点的定位,目前主要是围绕将武汉打造成产业创新中心;上海版本的方案,则是在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科创中心相关的22条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打造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做了进一步的具体化落地。

西安市委书记魏民洲在今年六月份曾提出,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建设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推动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等五个方面着手推进,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事实上,2015年以来,全国各地均出台了系列关于科技创新的方案,比如北京提出将加快创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研究;上海提出要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天津提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等。

武汉市社科院副院长吴永保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地方来说,当下最重要的是落实,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很多都不只是科技方面的问题,涉及到全方位的改革,以引入人才为例,可能涉及到户籍、医疗等全方位的改革。

其中,关键是政府要简政放权,建立面向市场需求,以市场和企业为主体的科技管理体制,明晰市场和政府在推动创新中的功能定位。最大限度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编辑:胡欣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zhouhui@21jingji.com,huxx@21jingji.com)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