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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远期售汇征收风险准备金非资本管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袁盼锋 2015-09-09 1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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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央行曾发文对远期售汇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将银行远期售汇业务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对此,9月8日,央行新闻发言人称,此次对远期售汇征收风险准备金并未对企业参与外汇远期、期权、掉期交易设置规模限制,也没有逐笔审批要求,更没有禁止企业开展这类交易,显然不属于资本管制,也并非行政措施,而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

远期售汇业务是银行对企业提供的一种汇率避险衍生产品。企业通过远期购汇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未来汇率风险,但由于企业并不立刻购汇,而银行相应需要在即期市场购入外汇,这会影响即期汇率,进而又会影响企业的远期购汇行为。这种顺周期行为易演变成“羊群效应”,影响市场秩序。

8月31日,央行发布通知称,从2015年10月15日起,对开展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含财务公司)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冻结期一年,风险准备金利率暂定为零。9月2日,央行办公厅发布通知,对相关规定进行解释。

在9月8日的答记者问中,央行新闻发言人称,2015年8月银行代客远期售汇签约额约为1-7月平均水平的3倍,说明其中有投机交易。随着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未来可能出现比较集中的企业平仓亏损或者违约情况,增大银行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因此,将银行远期售汇业务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有利于抑制外汇市场过度波动,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而从韩国等经济体的经验来看,宏观审慎措施在应对资本流动的波动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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