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预计今年将减税约50亿元。此前不久,财政部发布了《财政支持稳增长的政策措施》,提出加快落实和完善积极财政政策相关措施,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其中一条是加大降税清费力度。
当前,由于我国劳动人口红利逐步释放、资源环境承载力已近极限,并且由于世界经济整体形势不佳,我国经济运行遇到新的压力,经济转型升级之路正处于艰难曲折的爬坡阶段,不进则退,要实现高科技、高效率、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任重道远。
实施积极减税政策是逆势爬坡的重要前提,也是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近年来,我国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是,小微企业的减税额度还比较少,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还比较低,降税政策还没有覆盖到国家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大中型企业,广大企业和劳动者仍感到税负过重,影响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表现之一是企业税负较重,2013年曾有消息称国内企业综合税负达到40%,高于OECD的平均水平。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很快对此予以否认,称中国的宏观税负为29%。表现之二是个人税负过重,比如,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在新加坡为20%,在香港为17%,而欧美和上海均在40%左右。表现之三是税负结构不合理,劳动所得税负高,持有财富税负低;生产经营税负高,资源环境税负低。
经济转型升级,需进一步减轻广大劳动者和企业的负担,让利于企,藏富于民。
一是逐步降低增值税率,促进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轨。商品按什么比例纳税,是现代财税体制的核心问题,也是治国理政的关键问题。我国古代就有相关论述。孟子提倡薄税养民以及十抽一的古代税制。《孟子·滕文公章句上》中有“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他所提倡的减轻税负是实行仁政的重要方面。从现代税收制度看,发达国家的消费税类似我国的增值税。我国的增值税率分为17%、13%两档,美国的消费税率在3%至9%之间。一般来说,税率越高,对生产消费的阻碍越高,特别是对高增加值的科技型产业影响大。日本原计划在18个月内将日本消费税提升一倍到10%,但只实施了第一阶段就导致经济连续两个季度大幅萎缩,从而放缓提高税率的计划。笔者建议遵循古训,把增值税税率先降到10%左右,待将来有条件时,进一步降到与现行营业税税率相同的5%,从而实现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轨。
二是逐步降低所得税税率,划分更多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档次,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允许劳动者可选择不同的养老保险缴纳档次。
三是公平税负,在减少劳动性税收的同时,将超标准住宅、奢侈品消费以及资源环境类消耗纳入应税范围。(编辑 欧阳觅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