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行业新闻 - 正文

从“人证”转向“物证” 文物鉴定新技术出炉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曹原 2015-11-14 09:11:3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经济放缓的当下,一方面作为艺术品主要交易方式的一二级市场格外冷清,另一方面,以艺术品质押融资和文交所引领的两方艺术金融却席卷市场,艺术品投资市场的庞大体量毋庸置疑,而艺术品金融化似乎也已成不可逆转的行情。

只是横跨其中的两大难题——鉴定、评估——始终无法逾越,这便直接阻碍了艺术品金融化的前提——资产化,让其无法闭环。

致力于通过解决艺术品物证鉴定,来推动艺术品金融化的梁亚力,带领他的北京文物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用六年的时间完成了文物艺术品物证司法鉴定技术的课题,让文物艺术品的鉴定终于从“人证”转向“物证”,并被银行、保险、证券、文交所等金融机构迅速拉入合作。

文物鉴定新技术出炉

自1983年从事公安刑事科学技术痕迹检验鉴定技术工作以来,梁亚力耳闻目睹了许多文物艺术品方面的冤假错案,在严谨的思维里,过往单纯凭经验和眼力来判断艺术品真伪的鉴定方法,存在极大的随意性,并不科学。更重要的是,在司法物证鉴定体系里,人证被叫作“可变证据”。“在司法事件和我们国家的立法上,人证是不能作为法庭真正证据的,人证的采信程度非常低,是证据里面的最后一种。”梁亚力告诉记者。

准备了很久,2004年,梁亚力与公安部刑侦局合作,以古陶瓷入手探索文物艺术品科学的痕迹鉴定方法,结合他们擅长的物证技术以及器物的自然老化痕迹等,研发出一套技术,并在当时填补了国内外古旧陶瓷鉴定的空白。

直到2009年,梁亚力才正式提出并组建成立了现在的“文物艺术品物证司法鉴定技术”课题组,并担任负责人,鉴定对象则从古陶瓷拓宽到书画、古玉器、青铜器等多门类的艺术品。

如今,微观世界已经深入到原子核内部,相较于已广泛运用于陶瓷鉴定的热释光技术,北京文物艺术品物证司法鉴定中心研发的是无损检验,“过去的热释光需要在陶瓷上取东西,我们是无损的,自然老化痕迹在每一个器物上的反应是不一样的,古陶瓷和古玉器本身材料不一样,都有自己独特的反应条件,”梁亚力解释道,“比如书画都有印章和笔迹,是不是本人,我们把它所有的数据库留存下来比对,不只是找差异点,还要捕捉最本质的结合点,我们借助科学仪器和专业人才,把老化痕迹提炼出来,这些老化痕迹可以辅助断代,再加上一些传统的方法,准确率和我们做笔迹和指纹鉴定都是相同的。”

尽管对于具体的技术,梁亚力不愿意过多的公开,简而言之就是文物艺术品的自然老化显微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技术,即按照我国刑事科学技术痕迹检验学和统计学作为原理,采用DM数码多功能取证检测系统,提取出文物艺术品的“DNA”密码图谱——文物艺术品物证的唯一性,以此鉴定文物艺术品的真伪和大致年代。

全国性检验机构正在布局中

与传统的“掌眼”鉴定不同,北京文物艺术品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完成一件艺术品的鉴定需要三天左右的时间,依掌握技术的成熟和设备的多少而定,更甚者,否定一件艺术品所需要付出的时间和劳动,是认定一件艺术品的三倍左右。

此外,梁亚力要求技术团队都要具备司法物证鉴定、评估的相关资质资格,而且将鉴定与评估分开独立运行,先鉴定后评估,符合司法鉴定要求,也保证了鉴定与评估结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诚信统一。

好在技术的被接受度和认可度让梁亚力和他的团队看到成果。这些技术不仅很快得到文物局下的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的认可,且达成合作,也被平安、太平洋保险,澳门的艺术银行,潍坊银行,中国文交所等金融机构接受,以应用于各自的鉴定评估、质押贷款、金融产品等。

“我们完成了三个构架体系:一是文物艺术品物证司法鉴定技术的构架体系,二是文物艺术品司法检验评估的构架体系,三是文物艺术品资产化金融资本规范流通的构架体系。”梁亚力表示。

据记者了解,司法鉴定中心的申报需要省级司法鉴定管理处审核批准,并不是商业注册,而是政府许可制,应为非营利机构,且需要场地、设备、技术、资质到位才能批。显而易见的是,北京文物艺术品物证司法鉴定中心的触角已经遍布南北多省市,而如此严谨流程、离不开设备和专业人才的鉴定技术,如何复制推广?

梁亚力坦言:“复制非常难,而且物证司法鉴定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的,门槛相当高,专业人才极缺。” “我们计划未来要在每个文物大省建立我们的司法机构和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现在上海、广东、浙江都在谈,北京马上申报,四川已经批下来了,我们想规范的发展下去,对艺术品金融化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按照梁亚力的预估,目前加上已有分支机构团队共40人左右,预计未来三五年内将达到500人。

除此之外,鉴定、评估、投保也只是中心在艺术金融道路上发展的过程,并不是最终目的,梁亚力表示:“我们最终是希望挖掘更多真正好的艺术品,让藏家的艺术品进入流通领域,盘活艺术资产。”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