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2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年39号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
据介绍,绿色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绿色金融债券的推出,为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支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项目创新了筹资渠道,有利于增加绿色信贷特别是中长期绿色信贷的有效供给,是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需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创新和完善制度安排,形成既有政策引导和激励、又有社会声誉和市场约束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一方面,要引导金融机构把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倾斜,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此同时,也欢迎其他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税收、贴息、增信等配套优惠政策,欢迎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在内的各类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债券,以共同推动绿色金融债券市场发展,促进各类资金参与支持绿色产业。(刘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