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强调,围绕有效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明显增加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获得感的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特别是要让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国务院昨日对外公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作为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要使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
国际上普遍重视普惠金融规划设计。2005年,联合国正式提出普惠金融概念,各国积极开展普惠金融服务实践。2008年以来普惠金融联盟(AFI)、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组织(GPFI)等国际组织相继成立并出台了推进全球普惠金融发展的战略框架和行动规划。二十国集团(G20)将“构建金融‘一揽子’框架”作为九项行动准则之一,强调要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内相关领域立法,制定发布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呈现出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覆盖面较广、移动互联网支付使用率较高的特点,人均持有银行账户数量、银行网点密度等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已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4 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量21.6万个,ATM等自助设备总量124.7万个,POS 机等数量1593.5万个;全国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96%,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点覆盖率达92%,保险服务乡镇覆盖率达93%;全国人均拥有移动支付电子账户0.4个。但是,普惠金融发展仍存在服务不均衡、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商业可持续性有待提高等问题。
因此,为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统筹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深入开展全国范围摸底调研和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的基础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银监会、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起草了《规划》。
《规划》强调发展普惠金融应坚持借鉴国际经验与体现中国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化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围绕有效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明显增加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的目标,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特别是要让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规划》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把防风险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坚持监管和创新并行,加快建立和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制规范和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规划》要求加强组织保障和推进实施,由银监会、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贯彻落实。对拿不准的难点问题,要在小范围先行试点,成熟后再推广。要加强国际交流、实施金融知识扫盲等专项工程、健全监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