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601398,买入)云南省分行行长许海建议,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监管体系。
具体而言,一是建立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法律体系。许海建议,围绕其支付通道的本质出台基本法,确立整体的监管框架;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及的类金融功能,建议采用补充立法的方式,建立以人民银行监管为主,商务部、银监会、信息产业部等管理机构监管为辅、行业自律监管、商业银行委托监管为补充的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监管法律体系。
二是完善客户备付金管理制度。许海建议,尽快出台第三方支付机构风险准备金具体管理规定,建立备付金的非现场监督体系;对于备付金孳息归属问题,建议采用与客户事前协商方式,明确孳息归属,并在此基础上利用孳息建立消费者保护基金等风险保障体系,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三是完善第三方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许海建议,针对第三方支付业务中第三方支付机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隐患和不当行为,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市场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针对性和保护力度;建议制定专门保护第三方支付消费者的法规,明确保护措施,引入处罚机制,制定监管排查制度。
四是建立打击边缘犯罪机制。许海建议,坚持实名验证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打击犯罪和反洗钱中的责任以及对第三方支付机构隐瞒包庇边缘犯罪的处罚措施,并且在刑法等其他部门法中增设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犯罪予以处罚的法律条款,有效遏制边缘犯罪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滋生蔓延。
许海认为,第三方支付行业随着国家“互联网+”战略实施异军突起、迅猛发展,为提高支付效率、推动金融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国内获得“互联网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总数已有270余家,2015年交易规模已逾30万亿元。但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监管主体缺位;备付金监管不完善;客户信息保护监管偏移;边缘犯罪、反洗钱监管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