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下行压力之下,风险项目的爆发概率上升。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获悉,国民信托天津钢铁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A类第二期、第三期投资者近期被告知,原本应于1月29日及2月10日到期清算的产品,因融资方——天津钢铁集团资金统一调度原因,申请延长清算期。
据悉,国民信托已同意天津钢铁集团的申请,将上述两期信托份额的清算期由原定的15个工作日延长至不超过3个月。为安抚投资人情绪,清算延长期间,委托人的预期收益率上调0.5%/年。
大型钢企违约
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获取的产品资料显示,该产品成立于2015年1月30日,项目融资方天津钢铁集团是天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现有职工13436人。
此外,天津钢铁集团与商业银行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各大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达242.7亿元。
另据了解,该信托计划由融资方的控股股东天津天钢集团为天津钢铁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是融资方的控股股东,持有融资方65.79%的股权,融资方另外的股东与担保方均系天津市国资委直管的企业。
涉资金额超2亿
据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该信托计划分为AB两类信托单位,A类信托单位总规模不超过3亿元,B类信托单位总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A类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为12个月,可分期募集。B类信托单位的存续期为12个月,存续期满6个月后可提前结束,不分期募集。
A类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B类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含)。其中,单笔认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A类委托人和B类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9%/年;单笔认购金额超300万元的A类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9.5%/年。
有产品投资者向记者表示,“这个产品A类分三期募集,一期规模较小,二期与三期合计规模超过2亿元。目前B类委托人及A类第一期投资者已获利退出,而国民信托今年1月29日向A类第二期、第三期投资者发出公告,原本应于2016年1月29日及2月10日到期清算的产品延长清算。”
九成本金“悬着”
由于产品申请延期清算,A类第二期信托份额的清算期为今年1月29日~4月29日。2月29日,相关投资者收到该产品清算期内的第一次分配。
记者注意到,此次清算将2015年12月21日~2016年1月29日的信托收益以及7.15%的本金分配给投资者。而清算期间信托收益及超过90%未支付的信托本金尚未分配。
国民信托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产品成立于2015年初,季度还款一直非常稳定,临近清算,融资方才爆出资金流问题,在信托公司的协调下,天钢方面筹资2500万元,信托方也及时进行了该产品清算期内的第一次分配。
不过,该人士对该产品最终兑付时间并不确定,“公司正积极与融资方协调,但何时能兑付完毕尚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