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融资租赁业务正在开展风险排查。
3月初,北京、上海两地在全市范围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北京排查工作将在3月底结束,而上海自查和抽查阶段为3月1日至3月20日。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高传义告诉记者,目前还在汇总信息阶段,本周后半段将开会讨论。
北京和上海共同的排查内容提到“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或租赁合同价值与实际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提供贷款等行为”、“是否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季度和年度经营情况信息报表,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进行融资等行为”、“风险资产比例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额”,“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
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高传义对记者表示,排查是商务部统筹安排,各地商委配合。排查可以帮助行业在正常轨道上成长,尽可能减少风险。目前,外资融资租赁现身地方融资平台的情况虽然少量存在,但因为外债资金的用途和流向受到外汇管理局的严格监控,总体资产质量良好,属于风险可控状态。
近日,来自外汇局某东部中心支局的调研报告指出,部分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售后回租业务,将借入的境外资金投向实质由地方政府负责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实现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功能,规避对中资企业的外债管理政策,成为实现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重要渠道。
2013年10月,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但“由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售后回租业务可仅凭合同等凭证实现资本金、外债结汇,且仅有资金流发生,需要加强有效监管。”一位监管人士指出。
业内人士建议,在强化外汇监管方面,要协同有关部门,通过核查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的财务报表、账户资金变动,对承租人资金使用进行延伸检查。对资本金、外债流入额较大的企业构建重点监测数据库,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复查,以提高对企业合规经营的警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