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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僵尸企业, 需强化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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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政府今年重点工作,清算僵尸企业以及清除过剩产能是重点内容,涉及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因此,国企改革就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早在1998年中国进行过国企改革,并在2007年开始执行《破产法》,是继续行政性处理僵尸国企,还是走法律程序破产,是目前市场关注的焦点。

为什么国企效率与竞争力这么低,却长期无法推进改革呢?主要是由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决定,依靠要素投入驱动,而国企恰恰垄断要素市场。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地方政府坐收国企的政绩红利,缺乏足够的改革动力;而一旦经济形势不好,部分国企陷入亏损甚至资不抵债,债权人以及国企职工会抵制改革,因此,不同利益在不同阶段的存在决定了国企改革的难度较大。

那些已经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不能继续依靠输血生存下去,必须破产清算,这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前提。但是,过去的几年,一些地方的僵尸企业清算无法推进。这是因为地方政府倾向于支持这些企业,而宏观面则担忧因结构调整与处置僵尸企业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经济稳定,因此,问题拖到现在,已经到了必须破釜沉舟的境地,否则会引起系统性的风险。

上次国企改革主要是通过银行呆坏账准备金及核销制度承担。现在,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可能希望重演这一幕,由债权人让利受损的方式推动企业破产,这也是他们拖延改革的主要目的。但是,如果让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继续核销债务将是法治化与市场化的倒退,因为中国已经有《破产法》,并且这种做法损害商业银行股东的利益。中国没有任何理由和条件再来一次国企的政策性破产。

国企作为诸多市场主体的之一,为何不执行《破产法》而是依靠行政输血维持“僵尸状态”,并最终想依靠政策豁免呢?“地方政府不支持,法院不愿意受理”是国企很难破产的主要原因,国企本身无法主导。

所谓地方政府不支持,是因为政府有政绩考核的利益考虑;而法院不愿受理依然是考核作祟,法院内部的绩效考核机制是审判数量,办理破产案件耗时较长对法官不利。而且,如果地方政府不支持破产,地方法院更不愿接手案件。中国适用破产程序案件的数量不足美国的0.2%,西欧国家的1.16%。

这一次绝不能重复政策性破产的老路,因为如果任由地方政府直接插手干预破产程序或法院随意变更法意,我们就会丧失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信誉信用。央行行长周小川日前表示,应当通过破产程序处理过剩产能。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专职审委会委员杜万华表示,中国将尽快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事实上,早在2015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提出“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我们相信,中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想通过市场化破产程序来完成,但是,这也需要提高效率,毕竟目前僵尸企业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编辑 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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