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 来源:内蒙古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营改增”及中小企业免税等结构性减税政策范围不断扩大,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我市财政部门积极应对,多措并举,加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是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自治区“8337”战略、70周年大庆建设项目及市委确定的重点产业、“十个全覆盖”、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交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围绕市委2016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设立推进工业、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着力推动二、三产业快速发展。
二是支持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搭建财政、银行和企业沟通合作平台,适时开展国库现金运作,以存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贷款力度,支持重点企业扩大生产,努力培植财源;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推进云计算、旅游、物流等第三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政府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力度,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缓解企业融资压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促进去产能、去库存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落实财税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和兼并重组,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全面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盘活公积金存量支持政策,加快消化房地产库存。
四是积极支持旗(县、区)建设,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积极支持旗(县、区)新增重点项目的投产达效,推进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建设,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加大市本级对旗(县、区)转移支付力度,做好“十个全覆盖”建设和农村扶贫工作,有序引导和带动旗(县、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实现旗(县、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是准确把握新的经济形势,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科学研判财政收入形势,加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及时预测财政收入运行趋势,完善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征管措施和技术手段,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齐抓共管、依法组织收入的良好局面,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