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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能源发展定调 多个重磅文件将出台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文嫣 2016-04-02 09: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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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除了提及已受到广泛关注的电改、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跨区能源输送通道等内容外,《意见》还明确了争取在2016年6月底前发布实施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出台《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

电力与新能源行业分析人士认为,《意见》针对能源多个细分领域的发展,给出了量化目标和具体发展思路,可操作性较强。2016年能源领域将出现关键性的发展。

最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到了推进油气改革和编制完成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时间表。将推动出台《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拟订配套措施,研究开展油气改革综合试点。有序放开石油勘查、开采、进口、加工准入。推动油气管道网运分开,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推动完善油气价格机制,促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

此前,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国务院已经审议研究过一次《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此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按照要求再次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已经第二次上报,预计不久就可以出台。

《意见》还明确,编制完成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能源科技创新、电力、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做好国家级与省级能源总体规划衔接,争取2016年6月底前,两级规划全部按程序报批发布实施。

根据上证报记者此前从全国“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座谈会了解到的情况,“十三五”能源规划或呈现两大特点,即发电端优化产业、地域布局,用能端节能优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在中长期发展规划方面,相关部门还将编制实施《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专项规划》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发展规划》。促进区域能源协调发展,研究长江经济带能源发展思路和重点区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今年是电力体制深化改革之年,将继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意见》提出要推进南方、京津冀等区域电力市场和贵州、云南、山西等省电力市场建设综合改革试点。组建京津冀、南方、贵州、云南、山西等电力交易机构。推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市场化改革,放开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在广东、重庆等地开展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等内容。

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燃煤超低排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领域,《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国计划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约4.2亿千瓦,节能改造约3.4亿千瓦,预计总投资约1500亿元,一批超低排放改造示范项目和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将在今年启动;2016年,建设2000多座充电站、1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86万个私人专用充电桩也被列入相关计划,各类充电设施总投资预计将达300亿元;对于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还将组织编制三年滚动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预计总投资约3000亿元。第一批升级改造项目预计投资约420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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