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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出海应更重视了解当地法规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梅菀 2016-04-07 09: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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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内金融机构国际化步伐加快,在海外所面临的监管风险也与日俱增。去年以来,已有多家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受到当地监管机构有关违反“反洗钱”法规的指责。

目前,五大行除农行外,其他四家银行都已发行或正在发行境外优先股,总发行额预计将达176亿美元,同时在港交所上市的中资银行数量亦不断增加。

对这些机构来说,海外上市及融资在会计准则上有何要求?海外业务如何更快地适应当地监管要求?带着这些问题,证券时报记者专访了威科集团(Wolter Skluwer)金融服务业务中国区总经理赵勇。

须多了解当地法规

证券时报记者:最近一些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遭到了当地监管部门合规方面的指控,对此,您怎么看?

赵勇:以反洗钱为例,在海外进行经营活动的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需要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准则和规范。

在过去几年的时间里,中资金融机构,尤其是中资银行,加快了拓展海外业务的步伐,并在信息技术(IT)系统的建设和当地市场的开拓上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然而,在对当地监管法规的理解和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化方面,仍有持续改进空间。

目前,中资金融机构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是通过拓展国内IT系统,以及派遣业务骨干到海外负责主要职能部门的运作方式实现的。在这种拓展模式下,外派人员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对在对当地监管条例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并采取相关措施,规范操作流程,防止监管风险。

超级监管亦面临挑战

证券时报记者:业内人士普遍预期中国将推出新的金融监管体系,你们如何看待中国监管体系的未来?

赵勇:如何提升金融监管结构的效率是一个全球性课题。国外之前也有过类似案例,开始有若干个监管机构并存,后面逐步演化,并最终合并成一个监管机构。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进行信息的有效沟通,以确保监管的全面性和一致性。

虽然中国在2014年就有讨论成立一个更高级别的金融监管委员会,但截至目前为止,官方还没有对具体的方案发表声明。

金融超级监管体系的设立,对监管机构来说,有很多挑战,比如如何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以及在新的超级监管体系下,如何更好地定义业务流程,更有效地划分各部门的职责。对金融机构来说,超级监管的存在,理论上可以避免监管死角,增强监管的一致性,降低监管成本,以使金融机构可以更多地专注自身业务。

应对IFRS9规则

证券时报记者:国际财务报表第九号金融工具(IFRS9)将在2018年1月之前,在欧洲及其他许多其他国家生效以替代现行有效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国内金融机构要到海外融资需要如何应对?

赵勇:IFRS9在2014年7月发布规则,并将于2018年初在欧洲和其他一些国家开始实施。2015年11月,财政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宣布成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国实施工作联合小组,我们有理由期望中国版IFRS9将在随后推出和实施。

在海外上市或筹资的中国银行业、证券和保险业,以及其他拥有大量金融资产或负债的企业都需要提前应对IFRS9,以满足国际资本市场核算与披露要求。

IFRS9第二部分预期信用损失(ECL)中,信用资产将按其风险是否保持稳定、显著上升和已减值分成三阶段计算预期损失,以替代IAS39中定义的已发生损失模型,这对银行所使用的信用风险模型提出更高要求。

我们预计,金融机构需要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完成整个系统的建制,以满足IFRS9的新规则。这意味着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最迟要在2016年下半年启动IFRS9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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