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 来源:广西专员办
按照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性债务管理机制的要求,广西专员办与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加深双方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将双方在债券使用联合监管中积累的经验运用到债券发行环节,力争实现债券发行与债务置换的无缝连接,合力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
一是做好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针对地方债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为提高存量债务置换效率和精准性,提高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广西专员办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就债券发行前期工作进行会商。自2016年起,自治区财政厅主动改变置换债券安排方式,将“先发行,再置换”改为“先确定置换项目,再组织发行”,即:先由存量债务相关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债务置换四方协议,然后根据已经订立的四方协议确定拟发行债券额度,形成债券发行方案,并将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四方协议提交广西专员办备案后上报财政部。通过落实置换债券协议备案制度,确保债券发行“有债可换”,从发行源头上提高存量债务置换效率及资金安全。
二是选派观察员现场观察债券发行情况。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广西专员办选派观察员前往发行现场,按照债券发行观察要点,认真观察并记录广西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现场观察结束后,将人员构成、发行现场控制情况、发行结果确认情况、债券发行结果以及其他在发行现场掌握的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
三是跟踪债券资金拨付下达。债券发行后,广西专员办将及时对债券融资资金实施监督,主动联系自治区财政厅取得债券资金分配、下达、拨付文件,并比对发行前的备案资料,验证并跟踪债券资金的流向和债务置换的进度,同时,视情况需要延伸核查部分债务项目的置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