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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分层前夜“焦虑症” 企业揣度标准变化“凑数”应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常亮 2016-04-21 08: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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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转系统高层的公开表态,其并不欢迎通过运作闯入创新层的企业,并提示一旦在运作中被查出违法违规,后果可能令人不快。

本报记者 常亮 上海报道

临近新三板分层最后时刻,众多新三板公司正在确保万无一失。

“我们根据主办券商要求,把股东人数做到200人,因为现在外界盛传这个指标将在最后时刻添加。”北京某新三板公司董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根据新三板分层征求意见稿,只有对符合标准一要求的公司有股东人数要求,但市场仍有传言其他标准中也将增加这条要求,凸显企业在市场分层前的焦虑心理。

各显神通

“目前缺15个新三板开户的机构或个人,现在至少买1000股持有到5月底。这个过程中需要将账户出借给公司,买股票的钱公司出,一旦亏损由公司承担,有利润还是归账户开户人。”江苏某新三板公司董秘仍在寻找投资者捧场。

事实上,凑齐200人股东的动作早在今年2月前就已经蔚然成风,方式有动员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动员亲戚朋友,大多只是要求对方持有股票并截图交易记录,一旦亏钱由公司赔偿。而直接由公司掌握交易账户则已经游走在违法违规的灰色地带。

“帮企业找股东已经是市场上一批私募基金的一项业务,新三板一共只有十几万合格投资者账户,有交易的就更少了,所以凑起来并不是很容易。如果一些股本不大的企业还想凑一些机构账户进来充门面,还要另行收费。”北京某私募基金投资经理亦飞(化名)表示。

凑齐股东满足实际或猜测中的标准,凸显了新三板首次分层的尴尬,顶层设计的分层推行很快,而市场的定价功能仍不完善。但无论如何,分层这一制度基础已经不能再引而不发,只有分层站稳脚跟,接下来的一系列制度建设才有施展的可能。

然而,这一系列盲动可能是企业自寻烦恼。根据股转系统高层近期表态,新三板分层的共同标准和维持标准可能更加重要。有市场消息称,修改后的新三板分层实施方案对原有的标准进行了一些修改,突出相关标准的“可抗操纵”,更具体的传言则是,“标准三以及通用标准或会产生一些变化”。

“现在市场最担心的通用标准,即交易天数或完成融资的要求。”亦飞指出,“因为三板股票交易实在清淡,不得不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完成成交天数要求,如果完成不了,就只能想办法搞一次定增。”

根据分层征求意见稿,“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基础上,须满足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 50%,或者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融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治理、公司运营规范性等共同标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市场上有一批机构为企业提供交易服务,近月以来部分股票离奇放量换手即是提供交易服务的机构所为,令市场人士侧目。而究其原因,市场各方在企业进入创新层事宜上的利益高度一致是根本动力。

“有些老板虽然资金并不宽裕,但还是要想办法让挂牌公司向大股东和高管定向增发,以完成融资要求,可能定增金额只有小几百万,纯粹就是为了融资而融资。”亦飞表示,“最可怕的就是一旦对定增金额有了要求,可能这一切就都白折腾了。”

业界亦有消息称,实际成交天数或完成过融资的要求将改成“且”,即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或者完成融资的要求将有1000万元的最低要求,令众多新三板公司老板如坐针毡。

监管冷对“折腾”

“一些中介机构在引导企业对标分层标准的时候存在误导嫌疑。在看待分层标准、解读具体指标时,要审慎客观,既要看差异化的分层标准,更要看共同标准;既要看准入标准,更要看维持标准;既要看所有指标中的鼓励性指标,更要看监管负面清单指标。”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在最近一次公开表态指出。

此外,根据股转系统高层的公开表态,其并不欢迎通过运作闯入创新层的企业,并提示一旦在运作中被查出违法违规,后果可能令人不快。

“现在2015年年报披露已经接近尾声,股转系统早已完成技术准备,也进行了系统测试,创新层企业的名单每天都在实时更新,对于创新层企业的整体情况,股转系统是有掌握的。”接近股转系统人士指出。

根据各大券商研究所近期研究报告,新三板符合创新层标准的企业总量已经突破300家,正随年报披露而逐渐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已经对同时符合多套创新层标准的股票展开追逐,联讯证券(830899)、麟龙股份(430515)等近期交易量明显有所放大。

“我们其实最近对创新层企业仍比较谨慎,因为估值已经不低了,单纯根据首次分层标准而给出高估值也并不现实。在我们看来,只要标的研究足够深,也许基础层的预期收益会更好,性价比更高。”亦飞指出。

“从3月底开始我们就在评估创新层的‘差异化服务’究竟能落实到何种程度,虽然我们已经申报IPO,但我相信做两手准备是没错的,假如创新层正式推出后的情况比较好,我们会撤材料下来回归三板,毕竟这个市场的一系列制度,更适合我们这些仍处于高速发展期的高科技企业。”上海一新三板公司董秘表示。

(编辑 李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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