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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调查正成为中企 海外并购首个“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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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企海外并购持续增多,失败案例也随之涌现。除万达投资西班牙大厦遭遇周折外,李嘉诚旗下长和于2015年3月宣布收购英国移动运营商O2,但近日各方消息显示该宗交易受到英国反垄断监管机构的阻挠或面临流产。

“反垄断监管目前被视为很多中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进行海外并购交易面临的最大障碍。很多中国企业的股权架构中股权最终为政府持有,一些主要司法管辖区尤其是欧盟会进行相关的审查。我们一般建议收购方尽量公开透明,及时向监管机构提供全部必须的信息,赢得对方的信任。”国际律师事务所史密夫斐尔(Herbert Smith Freehills)亚洲企业事务主管施伟龙(Austin Sweeney)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专访时表示。

此外,海外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一直以来是摆在中国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由于前期尽职调查不到位,导致很多并购交易最终成为企业的“包袱”。

可细分业务以应对反垄断审查

施伟龙指出,某些中国企业比较忌讳讨论公司的最终所有权结构(ultimate ownership),一旦被发现最终受益人(ultimate beneficiary owner)为中国政府,“即使一家规模不大的上市国有企业,考虑到公司的控股股东是规模更大的国有企业集团,如果基于这些潜在交易的规模,可能会在集团甚至国家层面形成业务整合,这就可能触发相关的反垄断审查。”

为此,他建议中资企业在提出首次报价之前,提前根据集团股权架构下,进行营业额(turnover)的相关测试,从而事先判断此项交易是否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反垄断调查。

然而,他坦言,即使提前测试显示可能会出现相关反垄断风险,并不意味着并购交易无法进行,数据显示,目前欧盟最终由于反垄断审查而导致交易失败的案例大约为24宗左右。

以吉利收购沃尔沃为例,该项交易于2010年3月底签署协议,直至当年8月初才正式完成交割,其间有长达4个多月的等待审批时间。这其中就包括等待反垄断审批。在该项并购中,吉利在中国、美国、欧盟、巴西、加拿大、俄罗斯、南非、乌克兰和土耳其进行了反垄断申报。

“如果收购方的中国企业在欧洲企业并无其他相关业务,就能顺利通过欧洲反垄断审查。”他表示。

同时,他举例,一家中国企业目前分别有A、B、C三个业务板块,而收购的资产中涉及C业务,在欧洲目前只有4家企业涉及C业务。为了消除监管机构对形成垄断的担忧,收购方可以承诺在收购完成后将C业务出售。

此外,他表示,买方对计划收购资产的细分业务清晰定位亦十分重要,“比如收购一家自行车生产商,监管机构可能顾虑对自行车刹车业务形成垄断,买方可以承诺出售刹车业务,因为可能公司最感兴趣的反而是自行车车架技术。”

据悉,目前各国对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规定主要分为自愿申报和强制申报两种。强制申报又分为强制事前申报和强制事后申报。除了少数几个国家(如英国和新加坡)实行自愿申报外,目前包括中国、美国和欧盟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实行强制事前申报。这意味着,未获得审查机关的批准前,并购不能完成交割。否则,将会面临罚款和要求恢复到并购前的状态。

此外,他表示,随着主要司法管辖区不断提升反垄断的监管,更多的中国企业未来会考虑收购少数股权,“少数股权收购不会触发企业控制人的变更,因此通常控制人变更法例不适用于这类交易反垄断审查”。

尽职调查应分阶段多层深入

事实上,海外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一直以来是摆在中国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由于前期尽职调查不到位,导致很多并购交易最终成为企业的“包袱”。

根据商务部研究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等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海外可持续发展报告2015》显示,在中国企业海外项目盈利情况方面,仅13%的企业盈利可观,24%的企业基本持平,而其余24%的企业目前暂时处于亏损状态。

“一些并购不成功的案例受到监管层的关注,中国企业在尽职调查方面越来越专业,他们会精心计算一个合理的报价。”他表示。

他透露,买方通常采取阶段性的尽职调查程序。首先,会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主要针对一些风险事件对目标资产的影响等,从而做出一个附加条件的报价。其次,公司会进入更深度的调查,甚至聘请一些机构评估协同效应,以及在收购以后整合的劳工成本分析等。

“通常在进入最后五个竞标方后,考虑到成功的概率颇高,他们可能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资源进行更加全面具体的尽职调查。”他表示。

波士顿咨询公司则在《迎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新时代》中指出,对尽职调查风险点评估和决策的能力不足,是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尽职调查时遭遇的常见问题。许多中企内部的决策权高度集中在后方,身处一线的尽调团队授权不足,导致内外部资源的协调沟通困难,尽职调查过程缓慢低效。

然而,随着近年中国经济的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交易中亦愈发老练。

“最近我和一个香港卖方的银行家聊天,他在感叹现在的中资企业已经不是大家印象中的最后选择(bidders of last resort),而成为了掌握主动权的买家(acquirers of choice),他们往往拥有雄厚的财务实力、拓展国际业务的野心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他坦言。

同时,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成功率正在逐步上升,以前很多海外的资产出售方,抱怨中国企业的内部决策体系过于官僚,层层审批导致很多企业在拍卖竞标的资产收购中错失良机。

他表示:“在竞标过程中迅速高效的决策非常重要,中国企业正在不断进步中,相比针对每个具体的价格都要经过繁琐的审批流程,更有效的做法是在具体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浮动空间,这样可以大大节省决策的时间。”(编辑 辛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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