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应该严格界定公立医院科室外包与公立医院特许经营之间的本质区别,如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开办连锁医院、托管公立医院等形式,与科室外包的界限。严格监管,不要走科室承包的道路。
本报记者 朱萍 北京报道
“魏则西事件”引发公众对医院“科室外包”等现象的关注,同时也引发了社会资本投资公立医院的讨论。
5月4日,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对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并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也发声明称,预计5月底完成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诚信信用”及“能力”评价体系。
这让公立医院如何结合社会资本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因为,北京刚刚发布了一个社会资本投资公立医院的重磅文件。
4月28日,北京市卫计委发布《北京市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管理指南》,这是全国首个公立医院特许经营规范。
北京市卫计委副主任雷海潮表示,考虑到全面两孩、老龄化等问题带来的挑战,本市优先鼓励社会资本在儿科、产科、康复、护理等资源稀缺的专科领域,与公立医院展开特许经营合作。“公立医院特许经营不同于传统商业领域的特许经营,公立医院要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并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
不过,公立医院的“特许经营”是否算作非公立医疗机构范畴、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是否与科室承包存在严格界限?多位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很难界定特许经营的模式,医疗机构的主体为公立医院,但却存在非独立的社会资本,仍为管理盲区。
据了解,截至目前,规范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和审批程序仍未出台。北京一位三甲医院心脏外科主任担忧地指出,这样做是否又会出现当下一些医院简单地将“科室外包”的现象?同时,如果对公立医疗机构监管不到位,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禁止公立医院科室外包
据卫计委网站消息,5月4日国家卫计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开展全面清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同日,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也发表声明,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针对自身医疗技术进行广告宣传和向患者推介使用的行为,将协助国家有关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加强信息收集和规范管理,并表示,正推行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被纳入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科室外包或出租科室是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将其内部的某一个或某一些科室交由一定的租赁或承包主体,以医疗机构的名义进行经营的行为,医院会收取一定承包金,或者再与承包人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
“科室不是独立法人,所以这也牵扯到变相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而且医院、科室与承租者的关系变成了完全的利益关系,放弃了对业务的监管责任;而承租者,大都追求利益最大化,尽快收回投资和赚取利润,往往不会考虑患者的利益,甚至出现欺诈、贻误患者治疗等事件。”上述北京三甲医院心脏外科主任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
据了解,公立医院“科室外包”主要集中在整形美容、皮肤科、泌尿科、口腔科等领域。这些科室都有较高的利润,也容易吸引更多患者就医。正因为丰厚的利润诱惑,使得一些资本长期踩着红线铤而走险。
事实上,多年来政府一直明令禁止“科室外包”。
2000年,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指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
根据该意见,已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的,要求停办,也可经卫生行政和财政等部门批准转为独立法人单位。
2004年,原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曾调查河北万岁制药集团涉嫌在78家医疗机构承包科室问题,随后原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医疗机构严禁出租承包科室,并根据有关行政、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严肃查处。
2009年4月19日,国家卫生部、公安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该方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依然被明令列入政策禁区。
连锁医院或步科室承包后尘?
“科室外包,最大的危害在于医疗产品及医疗质量得不到有效监管,而且与其他社会办医的模式比起来,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患者可能不知道该科室已外包。”上述北京三甲医院主任指出。
据了解,2015年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随后,国办也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相关文件,其中明确,鼓励地方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主要模式包括“院旁院”、委托管理、特许经营等。
4月28日,北京市卫计委发布《北京市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管理指南》(下称《指南》),试水公立医院特许经营,并允许开“连锁医院”。
之所以试水公立医院特许经营,北京市卫计委副主任雷海潮称,这一模式的出现其实是市场助推使然。截至2016年2月底,全国医院达到2.8万个,其中民营医院数量占比超过一半,在北京700余家医院中,约有63%为民资。但民营医院诊疗人次仅占总数的10%左右,市场份额太少,处于竞争劣势的社会资本急迫寻找生存之道。
一位上市公司产业基金总监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该公司很看好医疗的发展,目前也在口腔等医疗领域进行了投资,但民营医院的品牌效应等较之公立医院还是有很大差距,到其下属医院就诊的患者比公立医院的人次少很多。
《指南》还指出,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的收益包括品牌费和管理费两部分。品牌费是指医疗机构因使用品牌而向公立医院缴纳的相对固定费用;管理费则是由于医疗机构经营收益增加、专业领域影响提升等,根据协议约定向公立医院缴纳的费用,具体额度由双方商定。
对此,雷海潮特别强调,公立医院与合作方决不允许私分合作收益。公立医院通过特许经营开展医疗服务获得的收益,应按照公立医院隶属关系,根据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缴财政。
“虽然这样规定,但因为没有具体的细则规范,在现实操作中会是怎样,大家无法预料。”另一北京三甲医院专家及上述心脏外科主任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了担心,特许经营是否会再现当下一些医院简单地将“科室外包”现象?同时,如果对公立医疗机构监管不到位,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不过,在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看来,“特许经营”与“科室承包”存在本质区别,“特许经营”对于医疗资源的共享等有很大促进作用,但刚开始实施,肯定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特许经营需要规范合同文本,并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此外,还需明确各方医疗责任及收益。
清华大学医疗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健亦表达了与史立臣类似的观点,“承包是利用公立医院的牌照、信誉及医保等政策,由企业自己经营。被特许方是一个独立法人,而且特许方并不能保证被特许方盈利。但规定特许获得的收益要上缴财政,医院的动力就被限制住了”。(编辑 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