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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PPP料迎落地高峰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陈莹莹 2016-05-23 09: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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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派出多个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察组,分赴山西、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专题调研,其中PPP项目落地情况是调研重点之一。同时,在江浙地区,多个地方政府紧急召集商业银行、民营企业,针对目前民资投资PPP项目遇到的资金困难进行商讨。

专家和分析人士预计,被“寄予厚望”的PPP项目有望在下半年迎来新一轮的落地高峰。为促进民间投资的回升,中央和地方各相关部门应积极改善民营企业的投资环境。另外,财政政策仍有进一步发力的空间,包括实施大规模减税等。

地方政府急召银企“支招”

“大周末的,我们被召过来开了一天的会。”江阳(化名)是某国有大行浙江地区一家分行的负责人,这几天他所在地区的各家商业银行负责人、数家大型民营企业负责人,被地方政府召集到一起,商讨今年以来当地民间投资疲软的问题。PPP项目“落地难”成为地方政府最为头疼的问题。

江阳说,PPP模式虽然一直被大力提倡,但是真正落地却有许多实际困难,许多商业银行在参与过程中也遭遇很多困难。“地方政府要求我们在项目刚刚开始就承诺授信,而不是意向授信,这对银行来说不太可能,而且风险太大。”另外,由于PPP项目往往是面向全国招标的,但是商业银行不能“跨省”授信。“比如,一家四川的民营企业到我们这里来投资PPP项目,按照总行的规划,只能由四川省分行授信,我们是不能给它授信的。”

多家民营企业负责人表示,大量PPP项目是由合同双方磋商,而不是市场化定价,无法保证资金的利得空间。目前,多数PPP项目回报率仅6%,这就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意愿。

或许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当前PPP项目的资金到位率偏低,更难言大规模落地、拉动经济增长。根据财政部PPP中心统计,截至2016年3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项目7721个,总投资87802.47亿元。以执行阶段项目数与准备、采购、执行等3个阶段项目数总和的比值计,入库项目的落地率为21.7%。财政部两批示范项目入库共232个,其中24个处于识别阶段,93个处于准备阶段,42个处于采购阶段,73个处于执行阶段,尚无项目进入移交阶段。以执行阶段项目数与准备、采购、执行等3个阶段项目数总和的比值计,3月末示范项目落地率为35.1%。

银行业内人士指出,解决PPP项目资金困境,需要各参与方通力配合,仅靠商业银行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江阳说,目前地方政府会通过设立PPP融资基金的方式撬动资金,但具体到项目资金到位,更考验银行地方分化与总行的协调能力。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樊志刚建议,商业银行可通过地方政府项目库、社会资本投资主体、中介机构和地区沟通,来掌握项目的信息,可重点关注社会资本的股权融资需求,提供包括发债、理财、租赁、租金、供应链融资等系列金融服务。

PPP项目料迎落地高峰

专家和分析人士预计,近期督察组专项调研加上地方政府大力推荐,下半年有望迎来一波PPP项目落地高峰。实际上,此前就有券商分析人士预计,2015年可以视作PPP政策储备年、政策推广年,2016年应是PPP大规模实施的一年。


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PPP研究院院长贾康看来,PPP项目能否切实落地,是扭转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的关键所在。“PPP模式现在的状态是方兴未艾、前途无量,它的规模以后会越做越大,具体的操作模式有可能越来越丰富。”

中国证券报此前报道,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将于近期公布,项目总投资额有望达6000亿元。此外,发改委、交通部日前联合印发的《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出,2016年—2018年,拟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303项,涉及项目总投资约4.7万亿,其中蕴藏巨大的PPP模式运作空间。

与之相对应的是,近日江西、云南、湖南、陕西等多个省市密集发布PPP项目,其中多个项目投资过亿。江西省向社会推介52个PPP项目,涵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等领域,总投资881.3亿元;陕西省公布纳入全省PPP项目库的576个项目,总投资5837亿元;湖南省公布第三批省级PPP示范项目,总投资1713亿元;云南省公布了第一批42个省级PPP示范项目,总投资1907.22亿元,项目涉及交通、环保、水务、医疗、养老、教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8个领域。

推动PPP立法迫在眉睫

专家和分析人士认为,长期来看,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尤其是推动PPP立法,成为调动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参与PPP项目积极性的关键所在。

财政部此前表示,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体系,尽快设立中国PPP引导基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吸引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抓紧制订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做好PPP立法准备工作,研究出台“以奖代补”措施。

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周劲松表示,PPP立法要调整实体关系,包括调整行政关系和民事关系。公法和私法的发展趋势是“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要通过PPP立法,将公法和私法揉在一起。同时,PPP立法要对实践有引导规范和推动促进作用,是一个博弈的过程。面对我国PPP项目落地难的现状,各级政府应当做到多方协调,PPP立法应当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大力推广以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PPP立法应当重点规范包括合作主体、合作方式、合作领域、政府及社会资本的责权利、合作协议性质、合作程序等内容。

贾康认为,在PPP项目中,第一,作为合作伙伴的国有企业,与PPP项目的主管政府部门,不能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第二,不能存在产权纽带关系。他建议,通过更多金融创新手段,比如资产证券化、产权交易平台、股权操作等,把若干追求短时间回报的民间资本合在一起,完成比较长时间段的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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