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财政预算监管工作,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专员办工作转型的重点任务。近期,深圳专员办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市中央转移支付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驻深监[2016]59号),通过构建五项机制,助力中央转移支付财政预算监管工作。
一是完善日常联系机制。深圳专员办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明确,由深圳专员办业务三处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预算处分别作为双方牵头处室负责转移支付监管日常协调工作,双方各相关处室分别指定一名处级领导和一名经办人员作为联系人,具体衔接对口司局的转移支付监管业务。
二是健全信息抄送机制。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明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应将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正式分解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转移支付申报审核情况、清理盘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本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8类信息抄送深圳专员办,深圳专员办应将转移支付审核等情况通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三是强化数据对账机制。在总结以前年度转移支付台账信息核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预算处牵头各职能处室与深圳专员办相关处室做好对账工作,于每年7月10日前开展上一年度转移支付对账工作,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季度转移支付对账工作。
四是建立督导核查机制。深圳专员办按照财政部要求,对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和分析,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提出意见和建议。深圳专员办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双方及时通报核查情况、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意见,提高监管成效。
五是构建监管合作长效机制。深圳专员办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各处室明确人员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在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联系方式,确保工作顺畅;各处室在前置审核、日常监管、督导核查等过程中,加强沟通与配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形成监管合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