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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民间投资增速下滑 人为市场壁垒及融资难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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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发现,多数股份制银行还以收取财务顾问费、手续费等形式上浮利率,申请信贷审批流程较长且条件严苛,企业较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低成本贷款,且存在资金期限错配的矛盾,难以满足企业流动资金的贷款需求。

本报记者 王尔德 北京报道

今年5月,按照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察第三方评估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全国工商联对促进民间投资开展第三方评估。

“作为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环境商会承接了针对环保行业的民间投资评估,分析了环保行业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的三个原因,并形成建议稿报送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执行秘书长马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今年1至4月,民间投资增长5.2%,增速比一季度回落0.5个百分点,比全部投资增速低5.3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62.1%,比去年同期下降3.2个百分点。

其中,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投资增长31%,增速比一季度回落1.2个百分点。

人为市场壁垒及融资难问题突出

根据环境商会的调研,环保行业民间投资增速下滑主要有三个原因。

首先,行业市场壁垒难破除。目前主要存在两种形式的人为市场壁垒:

一种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壁垒,如外地企业取得当地环保项目投标资格的程序繁琐、涉及部门众多,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相对本地企业有很大地增加。如有些地方政府要求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才可参与竞标等。

另一种是针对企业身份的壁垒,有些地方政府出于某些因素在项目操作中出现暗示甚至命令,要求优先考虑国有企业,造成了环保项目中企业身份的壁垒。而有些中标国企并不是环保行业的专业性企业,承接项目后还要分包给专业的环保公司,增加了项目执行的程序环节,从而增加了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

其次,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环保行业民间投资项目以PPP项目为主,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远远超过经济风险、项目建设风险,而双方的风险分配争议较大。

马辉分析,地方政府在合同谈判期间倾向于将尽可能多的风险转移给私营部门,特别是私营部门较难掌控的风险,如利率、汇率风险等。政府土地政策、税收政策、劳动政策与价格政策处于变动与调整之中,可能影响公私合作项目的投资回报。

调研发现,一些公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存在着社会稳定风险与公共安全风险。一些项目由于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政府审批环节过多导致审批延误风险。

第三,很多民营环保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但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各地陆续公布和推介的PPP项目超过4000个,总投资达到5万亿元,仅依靠企业自有资金难以为继。

“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存在初始投资大及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前期融资需求迫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金融机构制定了较多绿色金融政策,但普遍缺乏操作性。”马辉分析,除了国企和上市环保公司外,多数环保民营企业相对其它传统行业规模小,抵押担保能力不足。

调研发现,多数股份制银行还以收取财务顾问费、手续费等形式上浮利率,申请信贷审批流程较长且条件严苛,企业较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低成本贷款,且存在资金期限错配的矛盾,难以满足企业流动资金的贷款需求。

北京佳格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王蕴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融资成本通常在10%-15%左右,远高于央行确定的基准贷款利率。”

建议发展绿色金融

针对民间环保投资增速下滑,环境商会也提出了四条政策建议。

首先,各级政府应推动公平竞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条例、规范等,提高项目操作透明度,减少民间投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不公平现象,如项目信息列表清单公开,招投标情况的全面公开等。

其次,完善PPP项目的风险与收益挂钩机制。马辉建议,地方政府引入外部第三方咨询机构,识别公共服务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风险,协调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收益与风险配置。

“私营部门优先承担项目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等,政府部门优先承担各级政府干预、审批延迟、监管等政策法律风险以及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等金融风险。”马辉分析。

第三,建立污染减排的激励机制。在政府定价的行业,比如水、电、热等领域,可将环境成本内部化,在价格构成中计入环境成本,并依据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征收。在市场定价的行业,如钢铁、建材等领域,可开征环境税,且税率应高于环境治理成本。

第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降低环保企业融资成本。首先,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设立多种绿色发展基金,为环境基础设施PPP合作项目、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农村环境治理等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通过低息贷款、股债基结合等多种方式,撬动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其次,金融管理部门建立符合我国环境现状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人民银行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在绿色信贷管理领域的正向激励与负面惩罚功能,及时同环保部门更新企业排放和环境违法有关信息,并逐步纳入企业征信系统。”马辉建议。(编辑:何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wangjk@21jingji.com;hemiao@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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