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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专员办:“一、二、三、四” 深入推进预算监管工作

来源:财政部网站 2016-06-08 11: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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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8日 来源:贵州专员办

财预〔2014〕352号文件下发以来,贵州专员办积极转变思想观念,稳步推进工作转型,完善制度机制,在主动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和“两个全覆盖”上取得了积极成果。近期,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意见》(财预〔2016〕38号),对专员办继续推进转型和深化监管成效给予了更加明确的指引。对此,贵州专员办重点围绕“一核、两翼、三方、四个进一步”进行贯彻落实,不断提升预算监管工作质效。

一是紧紧抓住预算这个核心。专员办要真正转型到位,就必须从根本上明确角色定位,即改变长期游离于财政主体业务之外的状态,真正发挥派驻优势,成为财政部管理职能在地方上的延伸。要做到这一点,必须牢牢抓住“一个核心”,即“预算”这个核心,只有这样专员办建立新的监管体系才有根基和底气,才能从全流程的意义上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绩效管理的整个链条。

二是强化预算监管和政策调研两翼并进。以往专项检查是专员办工作的主要内容,转型后的专员办应切实转变业务结构,坚持“监管、服务、调研”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不断强化预算监管和政策调研两个抓手,即一方面要把预算监管作为我们的主战场,不断夯实打阵地战的基础,稳步提升更有深度的监管全覆盖,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的调研,主动反映政策执行过程中地方好的经验和面临的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完善政策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发挥好参谋研究的作用。

三是积极推进专员办与部内司局和地方财政三方联动。财政部对专员办完善工作机制提出了“联动”的要求,这是确保专员办转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组织保障。一方面,专员办预算监管工作必须要在充分理解对口司局业务重心和管理目标的基础上才能开展得好,这就必须改变以往被动接受指令的方式,使双向沟通“活”起来,主动与对口司局加强联系,及时汇报请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另一方面,专员办预算监管的重要对象是地方财政部门,要主动把工作贴上去、嵌进去,既要让地方财政部门理解和配合我们的监管工作,树立监管的威信,又要充分尊重他们在管理上的运行方式和特点,注意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上的协调性,由此形成专员办与部内司局和地方财政部门三方联动的良性局面。

四是从四个方面着手继续深化转型工作。一是进一步转变思想,要充分认识到专员办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中被赋予的重要角色和职能,不怕尝新,不怕担责,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之中,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大局中发挥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我办在转型初期即调动全办同志进行了“1+X”监管制度的研究,并在推进各项业务的过程中,制定了7项监管业务操作规程,建立了相应的预算监管工作机制。下一步,我办将落实好这些办法和机制,让制度更加完善,让执行更加顺畅。三是进一步研究方法,工作转型后业务量加大,监管项目很多,要改变以往一段时间全部投入一项检查的惯性做法,研究如何从把握事物本身规律和财政业务运行规律的思路出发,创新监管方法,把握工作节奏,分配好时间精力。四是进一步强化保障,推进转型工作需要更周密更强大的基础支撑,要抓好工作平台建设,强化内部控制,优化考核激励,提高整体效能。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取得最优的监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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