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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建设面临融资难: 专项债发行不活跃 PPP模式参与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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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压力不减,中国政府正在寻找新的“投资抓手”。

住建部网站消息,6月17日住建部召开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部长陈政高出席会议并部署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20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任务。

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目前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融资主体主要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资金渠道包括贷款、企业债、信托甚至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6月21日,共有7只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融资总额为87.70亿,在各类专项债中发行规模并不大。主要原因在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收益难以测算。同样,由于收益难以衡量,目前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的案例并不多,地下综合管廊PPP模式尚待破题。

项目单位大多为地方融资平台

与其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类似,投资主体在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也面临着项目投资建设资金压力大的难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某券商投行部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可行性报告》的意见书显示,贵州一区县管廊长度设计为22公里,项目总投资20亿,折合造价每公里9000万元左右。按此测算,今年2000公里以上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需要的投资额为1800亿左右。

前述报告还显示,项目资金来源上,33%来源于项目资本金,其余通过银行贷款、债券等方式筹措。

北京一位券商投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项目资本金由城投公司负责筹措,可能来自财政,也有可能来自城投公司自有资金,其余资金则由城投企业在金融市场筹措。”

安徽省一区县融资平台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当地综合管廊业务主要由城投公司负责,包括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等具体业务。融资方式既有传统的贷款及城投债,也有融资租赁、信托等新兴的方式。

一位央企租赁子公司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其主要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向融资平台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资金,省级平台成本在6%左右,地市级平台成本在7%左右。

“区县级平台我们只做百强县的项目,主要是融资租赁资金用途、项目资本金受限较小,交易结构灵活。”前述央企租赁子公司人士表示,“实际上我们提供融资,主要看融资平台的资质,而非项目。”

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债发行并不活跃

国家发改委则于去年4月创设专项债指引,放松相应主体发债资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报道,在发改委专项债指引印发一年之后(至2016年4月),已发行的专项债达25只,覆盖4个方向。其中,停车场建设方向的项目13只,占比超过一半。

另外,双创孵化方向6只,地下综合管廊方向6只(其中一只同时涵盖地下综合管廊和养老产业方向),养老产业方向3只。在今年4月至6月21日的区间内,仅有1只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债券发行。显然,地下综合管廊的发行数量并不特别突出。

前述券商投行部人士解释称,专项债中地下停车场项目做得多,主要是项目收益明显,项目容易包装;地下综合管廊虽然可以对入廊管线企业收取费用,但是实务操作很困难,也就很难做项目收益论证,报的项目比较少。

“虽然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有收费的政府文件支持,但大多属于‘讲故事’类型。如果严格审核,报的项目很难通过。”他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6月21日共有7只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债券发行,共计融资87.70亿。发行主体为当地融资平台,其中市级平台3家,县级平台4家。

几家融资平台专项债资金已占到项目总投资的大部分资金。如安徽金债县项目总投资为 15.99万元,募集的11 亿元专项债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68.79%。

“地下综合管廊的需求很明显,但是建造、运营企业议价能力弱,现在管廊项目很难形成收益。”前述券商投行人士建议称,“应该由地方政府发行企业债解决,而非通过城投公司发行企业债的方式解决。”

PPP项目较少

在17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住建部部长陈政高表示,(要)大力推广PPP模式,推进体制、管理、融资渠道创新。

长期从事PPP业务的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由于民营企业进入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存在几个难题,现存的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比较少。

具体而言,社会资本所面临的问题分别是项目收益不高、实现收益的周期较长、投资金额巨大。“民营企业与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对接的点比较少,但如果项目设计合理也能成为好项目。”金永祥表示。

一位曾参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招投标的浙江民营企业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中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刚刚起步,运作体制和管理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项目本身的收益还很难覆盖成本,还需要政府的财政补助。

目前来看,一些地方已在推行地下综合管廊PPP试点,如吉林省四平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该项目公司由当地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建立,收益结构为“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

“社会资本对参与城市地下管廊建设热情非常高,需要的是地方性的制度设计和实施细则,同时理顺各方利益机制。”金永祥表示,“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否则将会影响PPP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建设。”

也有业内人士建议,考虑到国内地下综合管廊实际运营经验较少,未来入廊管线单位收费情况并不明确,也可以考虑采取政府付费方式向项目公司购买地下综合管廊服务,保证项目公司合理收益,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编辑:谭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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