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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惩罚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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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要求高等学校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明确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或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高等学校应予受理或主动调查处理。

这个以部门政令形式颁发的办法一共8章,41条,从总则、教育与预防、受理与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强调了程序正当、当事人合法利益保护等方面的突出位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近一个时期以来,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的学术风气,造成了极为负面的社会影响。的确,许多媒体报道的学术不端行为最后大都没有下文,如今出台办法,旨在对学术不端行为有所惩戒,也希望能从源头起到预防震慑的作用。

具有良好初衷的办法,关键仍在于能否有效落地。办法要求高等学校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明确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或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高等学校应予受理或主动调查处理。这规定了高校的主动性,敦促高校以更积极的态度处理此类事件,而不是以往的被动或是不作为。不过,仅由高校的学术委员会调查本校的学术不端事件,结果是否中立客观仍有待观察。办法只是规定了,“调查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独立调查或者验证”。可见,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并不是必须的。

办法明确了其中情况的“学术不端”行为,其中,“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比较容易理解,争议不大,因为对剽窃与抄袭的认定有明确的认定标准;“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对写论文找“枪手”的行为也将予以打击。不过,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这种情况恐怕要引起高校广大师生的注意,现实中,实际由硕士生博士生操刀的论文,在得到导师的些许指点后就署上导师的名字,这种情况较为普遍,坦白说,这种研究方式也并不是一无是处,但是一旦办法出台之后,也就说明这种署名模式可能存在被人举报的风险,因此,署名规范与论文规范,将来也是高校师生需要正视的一个问题。

这个办法从2014年开始酝酿,到今年4月份公开征求意见,再到现在的出台,可谓雷厉风行,不过它依然是一剂西药,而非治本的中药。对于种种学术不端行为,应该究其根本原因,这当然需要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因为学术不端行为的起因基本都是对论文、研究成果的硬性要求,学者需要这些作为硬性条件来达到评职称、拿课题的目的,有时候学者在社会上的兼职也使得他们发表论文不能够脱离利益牵绊,更可能,一些品德败坏的学者对待学术根本无感,只对名利有感。这既有个人原因,也有制度原因,鲜有学者能够静下心来坐硬板凳搞研究与学术。需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学术不端的行为,即推进高校教育改革与科研体制改革,高校去行政化。(编辑 张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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