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 来源:山东专员办
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性强,敏感度高,中央部门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一上”预算编制中的规范津补贴需求审核十分重要。山东专员办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在审核工作中做到“一遵循、二关注、三负责”,严控程序,统筹兼顾,切实做好规范津贴补贴需求审核工作。
遵循一个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定为准绳”。按照财政部预算司《关于印发的通知》中“规范津贴补贴需求审核”要求,以及《中央部门2017-2019年支出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审核测算流程》相关规定,结合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依规、据实进行审核。严格依据财政部综合司给定的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规范津贴补贴及离退休费标准,密切结合预算单位在标准之外提供的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出具的有关标准调整或出台新标准的红头正式文件,考虑财政部综合司认定标准及相关意见,客观、准确地核定规范津贴补贴和离退休费标准。同时,按照2016年7月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各职级实际人员情况,核定各职级人数。
关注两个重点。审核涉及预算单位多,数据庞大,情况复杂,工作中紧扣要求,抓住两个审核重点,确保质量,提升效率。一是关注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的准确性,对于地方标准有所调整以及上报标准与财政部综合司津贴补贴标准表不一致的,及时与财政部综合司和属地预算单位沟通确认,严格审核津贴补贴标准调整的真实性以及上报标准的准确性,确保津贴补贴标准核定全部正确。二是关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新增经费需求的准确性,按照相关要求,一一核实属地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现有水平和调整后水平的真实性,对填报口径放大而高报的严格核减,对政策把握不准而低报的依规核增,确保离退休费新增经费需求全部正确。
做到三个负责。统筹考虑财政部审核要求和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实际,审慎细致地做好审核工作,严格按内控制度办事,向财政部、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和专员办交上圆满答卷。一是向财政部负责,审核工作中每项操作都严格按照财政部预算司和综合司相关要求,在操作指南规定的范围内审核,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和离退休费标准原则上严格按给定的标准执行,特殊情况须征得财政部综合司同意,确保任何预算单位不能虚报规范津贴补贴和离退休费资金需求。二是向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负责,在职人员规范津贴补贴和离退休费涉及的每个标准以及每一职级人数都据实核定,同时充分考虑预算单位所在地方有关津贴补贴政策的合法规定以及预算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沟通协调确认,确保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和离退休费的合规需求在审核环节得以保障。三是对专员办自身负责,审核涉及的每个步骤都严格按照专员办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与职能处和各主管处沟通,及时向办领导及财政部相关司局请示汇报,不回避情况,不擅做处理,并按规定履行内部审签程序,做到事事留痕,有迹可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