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清算体系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是经济金融正常运行的基础。如果说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那么支付体系就是输送血液的血管。对于自贸区而言,完善、发达的支付清算体系不仅有利于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也是加强宏观、微观审慎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以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从扩展自贸区支付服务主体、畅通自贸区资金汇划渠道、丰富自贸区支付手段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自贸区支付清算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自贸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上海自贸区建设,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于2014年2月发布了《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作为自贸区成立以来公布的首项自贸区金融业务细则,《实施意见》秉承自贸区简政放权和负面清单的管理理念,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工作原则,创新性地提出了目标风险可控、负面清单管理、事后备案、本市支付机构无需设立在自贸区内实体公司等举措,做到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
允许支付机构开展自贸区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鼓励其提供增值服务、综合支付服务方案等创新业务,不仅扩展了自贸区支付服务市场主体,能够为自贸区企业和居民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支付服务,也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使用。
畅通自贸区资金汇划渠道
为充分发挥上海同城电子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业务系统”)功能,畅通自贸区资金汇划渠道,2016年5月31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开发并正式上线运行综合业务系统自贸区业务。
综合业务系统自贸区业务是对现有支付清算渠道的补充和改进。它支持自由贸易账户与普通账户、自由贸易账户与自由贸易账户、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账户间的资金汇划。能够实现跨国集团依托注册在自贸区内企业开立在商业银行的资金池专户,通过该系统办理资金划拨、资金归集和账户余额查询业务,方便商业银行在完成资金汇划的同时实现“标志分识、分账核算、独立出表、专项报告”,具备对自由贸易账户的资金流量和资金流向分别进行控制的功能,有效满足了“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和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要求。
实施人民币自由贸易账户管理体制改革
自由贸易账户是自贸区内主体从事投融资创新业务的主要载体。《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为规范和有序推进自由贸易账户业务,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要求各商业银行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遵循“了解业务、了解客户以及尽职调查”展业三原则,合理、审慎评估存款人的风险特征,采取多种切实可行、高效便捷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对不同风险特征的存款人采取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的发展,在对自由贸易账户开立、使用等业务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15年2月,在人民银行总行支持下,上海总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多方面突破了现有账户管理制度的规定,如暂不实行生效日制度、简化开户手续、网上受理开户申请、委托第三方客户身份识别、自由贸易账户的账户性质不再限定为专用存款账户、境外机构开立自由贸易账户不再局限于自贸区内的银行等,为更好地支持自贸业务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环境。
在加强风险防范、风险可控的同时,上海总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存款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在办理自由贸易账户业务时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人员负责自由贸易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
大力推广自贸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自贸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相较于其他跨境贸易融资工具,具有无条件付款、衔接供应链资金需求、融资转让市场成熟等优点,能够有效丰富跨境结算和融资手段。为推动自贸区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促进自贸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制定并上报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自贸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范围和规则等,特别是针对自贸区业务的特点,《管理办法》确定了标识分设要求,指导境内金融机构分账核算单元以被代理接入方式参与业务,解决了电票系统接口标准的限制。对于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其通过同业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和被代理接入方式参与业务。为便利业务开展,《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比照自贸区汇款业务办理自贸区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转让业务,并在贴现业务贸易背景审核、贴现申请人开户等方面作了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