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意见》明确,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意见》提出了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主要途径。一是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资源整合与使用效率;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形成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长效机制;三是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在做好存量资产清理、整合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予以盘活;四是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财务负担;五是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帮助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六是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七是积极发展股权融资,形成合理的融资结构。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徐洪才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利用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突破口,来整体推进企业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创新,这并不是简单的数字概念,而是配合完成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的任务,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来降低潜在的债务风险。
在积极发展股权融资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快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健全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体制。研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相关制度。规范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强化融资功能。《意见》指出,要推动交易所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发展壮大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入发展中小企业板,深化创业板改革,加强发行、退市、交易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同时,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拓宽股权融资资金来源。
徐洪才表示,利用资本手段采取存量调整与增量引入相结合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杠杆率。首先是引入新的投资者,拓展股权融资资金来源。其次在存量结构调整方面也有一系列的操作办法。在徐洪才看来,以资本手段来降低企业杠杆率是非常有效的,可以让企业脱胎换骨。这些措施会使企业的产权结构更加合理,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治理结构日趋完善,商业模式的创新与业务结构的调整会相伴而生。
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与上世纪90年代债转股不同,这次债转股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转股的价格、实施机构不是由政府确定的,而是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包括债转股的资金筹措也是由市场化方式筹措为主,各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政府的责任主要是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规范和监管,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
对于哪些企业可以债转股,哪些企业不能债转股,连维良表示,《意见》以及附属文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既明确了正面清单,也明确了负面清单。文件明确了“三个鼓励”类企业,即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但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所谓负面清单,文件强调了“四个禁止”,即禁止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债转股;禁止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严重失信企业债转股;禁止有可能导致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债转股;禁止债权债务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债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