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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外资机构有望解禁 债券评级难再“一家独大”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王莹 2017-01-12 08: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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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改委与商务部发布的最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透露出了一个重要信号:监管层有意对外资评级机构松绑,打破原有国内评级机构“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为违约倍增的债券市场建立更加完善的评级制度。这也成了能否推进信用违约互换(CDS)有效应用的关键因素之一。

证券时报记者通过采访债券市场多方参与者了解到,从某种程度上讲,引入外资评级可谓“一发不可牵,牵之动全身”,考虑不周极有可能会导致债券市场活跃度下降。监管层对此一直颇为审慎,实施起来并非想象的那样简单。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引入境外评级短期影响料有限。征求意见阶段已于1月6日结束,未来的长期影响,还有待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地后再观察。

解决CDS定价难题

实际上,2015年便有引入境外评级的声音出现,只是最终不了了之。

但这一次,监管似乎决意将此事落地。比较2015年和2016年12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两个版本,记者发现,在新版本中,监管将“外资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公司”这一项,从限制外商投资的14项产业目录里移除了。

监管的反应随市场而变动。引入外资评级机构,显然与2016年风起云涌的债券市场不无关系。回顾去年债市,“发行量爆发”、“违约”、“刚兑破灭”、“黑天鹅”几大关键词难以回避。

Wind数据统计显示,债券违约与供给频率呈正向关系。2016年,债券实际发行总额为9.32万亿元,发行量突破6000只,同比增长近六成。与此同时,共有79只债券发生违约,违约规模398.94亿元,同比增长超两倍。

更令市场压力倍增的,是2017年将迎来偿债高峰期,约有5.5万亿的信用债将到期。光大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张旭认为:“2017年的违约率可能会小幅高于去年,但城投违约的概率为零,毕竟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还在进行。”

面对信用债违约进入频发期,市场对建立风险分散机制产生实质需求。因此,去年9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推出CDS,相当于为有违约风险的债券购买一份保险。但是,市场普遍反映,目前中国版CDS更像是试点,法律及信用风险定价等配套机制并不完善。业内人士称,买方都希望购买CDS来保障手中债券的安全性,但卖方的参与度不高。

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是否有人愿意承担CDS的卖方责任,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CDS交易的定价难题,与债券评级息息相关。

当前,中国不接受外资评级机构对国内发债进行评级,即便评了也不认可。一位券商债券承销业务人士表示,“国内评级机构对企业属性及行业的把控程度都不同,标准也是参差不齐。相对而言,外资评级机构更加一视同仁。此外,国内评级机构存在被公关的可能性。”

若评级结果与发债主体的真实信用存在较大出入,势必会增添CDS风险定价的难度。因此,业内人士分析,监管是希望通过引入外资评级机构,与国内评级机构共同建立起更加全面客观的评级体系,助推CDS的有效使用。

对冲资本外流

监管在此时有意放开对外资评级机构的限制,还有另一大动因。

业内人士认为,在人民币贬值压力下,吸引外资流入成为缓解资本外流的一项对策。

自从人民币加入SDR以来,外资流入国内债券市场的规模有所提升。2016年,以外国央行和主权财富基金为主的境外投资者,对国债的投资额为25亿美元。若囊括全部交易品种,投资规模将达150亿美元,为近年新高。德意志银行相关分析师表示,外资流入中国债市的金额有望在未来5年达到800亿美元。

业内人士称,目前,外资投资额占中国债市总规模的比例还非常小。从国际市场看,中国债券尚属高收益,却未能吸引外资涌入的主要原因,是国内政策限制较多,信息不够透明,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敢贸然进入。因此,从某种意义来看,监管此番为外资评级机构打开一扇窗的行为,更像是一种表态,赢得境外投资者更多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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