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权争夺战仍未落幕的宝光股份(600379)近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想要回之前预先支付给重组交易对方的股权收购款2652万元及利息。
2016年3月12日,宝光股份与被申请人李朝阳、姜河、伍镇杰、蒋文峰、金石威视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李朝阳等四人将持有的金石威视51%的股权以2.6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宝光股份。同时各方同意,在宝光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重组预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向被申请人支付股权收购价款的10%,即2652万元。
2016年3月12日当天,宝光股份重组预案获得董事会通过并披露,该方案包括两项,一项是宝光股份将其全部资产及负债出售给宝光集团,另一项便是收购金石威视51%股权,且这两项互为条件,不可分割。随后,按照《股权收购协议》规定,宝光股份在2016年3月18日向被申请人指定的李朝阳账户支付了2652万元。
但是,宝光股份当时的控股股东北京融昌航深陷担保诉讼之中,其所持有股票被强制司法拍卖。2016年9月21日,北京融昌航向宝光股份发去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动议函》,而宝光集团也同意北京融昌航提出的终止动议。
随后,宝光股份召开董事会会议,认为北京融昌航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件将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进而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带来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经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终止了,那预付的2652万元股权收购款应该如何处理,双方陷入了僵局。
宝光股份认为,金石威视前期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由于未经公司权力机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该协议并未生效,因此协议各方均不构成违约,对方应当依法返还该笔款项。
在重组终止之初,金石威视也表态,自《股权收购协议》成立起,已经为该协议的履行付出了大量的工作,双方就《股权收购协议》的违约责任尚未达成一致,愿意尽快就该分歧继续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后续事宜。
但是经过多次协商,双方仍未就此笔款项的返还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宝光股份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李朝阳等依法返还2652万元股权收购款及利息损失,被申请人金石威视也有协助义务。
宝光股份同时表示,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重组终止后,北京融昌航所持股份遭司法拍卖,宝光集团被动上位第一大股东并成为控股股东,而西藏锋泓则通过竞拍和二级市场增持成为了公司第二大股东。双方持股比例接近,控股权争夺战仍在进行之中。当前,宝光集团与一致行动人陕技投合计持股比例为22.56%,并有进一步增持计划以巩固控制权;西藏锋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20.92%的股份,且亦有增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