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全面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有助于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2014年年底,北京、上海、深圳、广东、黑龙江和湖北6个省份开始进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共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32期,操作规模7100多亿元,共获得利息收入99亿元。2016年,天津、河北、青海等15个省(区、市)也开始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如今,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扩至全国。
专家认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水平相对落后,财政资金沉淀,效率优化不够,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再加上目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支出压力加大,全国全面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有助于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可增加银行可贷资金和流动性供给,对于稳增长和补充银行体系流动性具有现实意义。
“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应在1年(不含1年)以内。”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与银行贷款挂钩,不得指定质押品,不得借此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各地区应严格执行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操作计划等规定,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报备相关信息。
上述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利率形成机制,地方财政部门要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指导金融机构参考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商议定的范围,结合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库现金存款投标利率水平。
“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与国库现金管理统筹。”上述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在确保财政支付基础上,根据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和市场流动性情况,科学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地方预算支出进度未达到财政部有关规定的地区,不得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各地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库款情况和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加强对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合理把握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余额。 此外,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