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减持挑战监管盲区 规范需对症下药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李曼宁 2017-02-17 08: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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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及董监高减持案例渐增,衍生出包括频繁减持、精准减持及清仓式减持等非正常现象,推升了市场谈减持“色变”的情绪。

就减持本身来说,这是市场资金综合博弈的结果,除明文规定的减持红线、限售承诺、短线交易等外,并无过多附加条款限制投资者减持权限。不过,从稳定市场、安抚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包括监管层在内的市场各方参与主体在如何对待减持的问题上,仍面临着较大的纠结和博弈。

以备受诟病的“清仓式”减持为例,其减持主体多为上市公司创投股东、自然人股东,而非产业资本。历经限售期后,前述股东宣布将于某一时限内减持所持全部股份,即所谓的IPO退出。

作为财务型投资者,上述股东通过IPO退出而实现高回报,一直是其重要盈利模式和市场商业法则。

但也有观点认为,“清仓式”减持存有“恶意”,圈钱、套现色彩浓厚,应强化监管,课以重典,避免此类行为病毒式复制。

若从监管角度审视上述言论,则不难发现,此类言论并非建设性意见。一方面,资本行为之好恶尚难判断;另一方面,好恶判断难以适用于监管层面。

纠结的根本原因在于,绝大多数减持行为并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以至于各类监管工具无从对症下药。

或者说,大面积的清仓式减持虽非良性现象,但该行为至少在表面上并不明显触犯法律法规,监管工具陷入失灵状态——无法判定该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无法调用匹配的监管工具。

若构成短线交易或减持至监管红线而不履行信披义务之类的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监管工具反而更容易施以惩处。监管层曾多次表态,对减持过程中涉嫌信息披露虚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严格追责。

截至目前,尚未有因“清仓式”减持而受处罚的案例出现,在违法行为的认定上,并不单以减持比例和速度进行裁量。

再以频繁减持为例,理论上只要相关股东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过程恪守节点信披,以及遵守监管层在特定时刻出台的减持政策,频繁减持一般不会触发监管。

于是,纠结再度产生。频繁减持势必令上市公司股价承压,但实务中并不能因此而强行阻止相关股东频繁减持,最多是非监管式的口头指导或舆论宣导。

精准减持同样面临上述情况。在这一博弈过程中,众多中小投资者沦为减持行为的“韭菜”,任由宰割。特别是,当某些上市公司股东巧用现行法律法规盲区,围绕法律法规条款有计划性“合法”减持时,处于信息不对称一方的投资者更加无计可施。

客观上,各类减持已成为了市场不可承受之重,相关股东的减持权利与市场的情绪险呈对立之势。

回到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层面,监管层对减持早有诸多约束机制,对于违规减持,更是持续高压关注。

在处理涉嫌违法减持案件时,好恶判断并不构成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理由。此前有股东以减持系为避免其在银行质押的股权因股市动荡而平仓,或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减轻债务负担等理由申辩,最终均未影响案件的定性。

对于违法违规减持,无论是监管态度还是解决路径均十分明确,即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决定了监管的难度,如何既不对市场预期造成冲击,又不限制股东合法减持权利,同时安抚投资者情绪,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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