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并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数十家上市公司公告终止或调整再融资方案,券商等中介机构再融资业务量的缩减也开始受到关注。不过,业内人士表示,机构对再融资收紧的预期较为充分,对业绩影响较小。同时,本次政策调整,对于可转债、优先股品种没有设置融资频率限制,上述品种对于发行人自身有一定的资产、盈利能力要求,相当于从政策层面鼓励、支持优质公司选择差异化融资方式,并且鼓励其他公司通过改善自身基本面情况获得融资通道,有利于形成企业经营和融资的正向循环。
推动企业融资“正循环”
“总体而言,此项新政符合当前市场发展形势,有利于促进优质上市公司获得发展所需资金支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可谓正本清源。”一位接近管理层的人士表示,新政对于融资频率、规模的限制,一定时期内会影响部分上市公司融资决策,长期来看,有利于鼓励、支持优质公司选择差异化融资方式,也有利于鼓励其他公司通过改善自身基本面情况获得融资通道。
数据显示,自2006年正式实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以来,全市场共计通过非公开发行融资6.11万亿元,同期IPO融资规模为2.20万亿元;同时,非公开融资3359次,IPO融资1808次。机构人士表示,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无论在融资规模还是融资频率上,都远超其他融资品种,成为上市公司主要的融资手段,一定时期内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非公开融资没有实质性的发行条件限制、审核周期相对较短且可预期,因此造成部分公司的逆向选择行为,即不顾自身业务发展是否需要,先通过非公开融资汇集资金、抢占资源成为某些公司的最优选择。
“通过本次政策调整,将引导上市公司更加合理地规划融资需求,真正从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出发,形成有序、合理的融资安排,避免频繁融资带来的资金闲置和资源浪费,提升市场整体资源配置的效率。”上述机构人士表示。
上述专家表示,此次再融资制度调整后,基本面较好,盈利能力较强,专注主业的上市公司将有更为便捷的融资渠道,这样可以引导再融资市场回归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和价值投资。
对券商业绩影响有限
“再融资调控预期较为充分,规模变动对证券行业业绩的影响有限。”申万宏源证券分析师王丛云表示,自去年四季度开始再融资规模出现明显下滑,2016年10月和11月再融资规模分别为919亿元和626亿元,2017年1月证监会明确将优化再融资制度,严格再融资审核标准和条件,因此对再融资政策收紧的预期较为充分。
王丛云介绍,根据调研了解,再融资承销费率在1%-2%之间,若以1.5%计算,规模变动2000亿元,对行业营业收入的影响在1%左右,因此对业绩影响较小。同时,预计2017年IPO规模将大幅增长,由于IPO承销保荐费率高于再融资,因此判断IPO业务收入增长可以填补部分再融资业务下降的缺口。
有专家介绍,在发行股份比例方面,2012年至今融资规模超过发行前股本20%的公司仅有496家,占比为19%;因此,尽管设置20%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比例,大多数公司的融资规模仍能满足实际需求。在融资间隔方面,过去18个月内有过非公开发行(不包括发行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的公司数量为562家、IPO家数为356家、配股家数为11家,合计929家,目前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为3130家,意味着约30%的公司可能受到融资频率限制的影响。
华泰证券分析师戴康表示,再融资新规明确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是定增价格市场化的重要一步,给定增三年期制度套利的时代划上休止符,并将改善A股供求关系,有利于市场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