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同时还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服务机构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管理办法》明确,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所有从业人员应当自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私募基金登记之后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基金服务业的,将注销登记。
应具备十项条件
针对申请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基金估值核算服务、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应当具备十项条件。
上述十项条件包括:经营状况良好,其中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组织架构完整,设有专门的服务业务团队和分管服务业务的高管,服务业务团队的设置能够保证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服务业务团队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和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部门负责人、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所有从业人员应当自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参加后续执业培训等等。
按照《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私募基金服务机构,指为私募基金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其中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服务机构在协会完成登记之后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基金服务业务的,协会将注销其登记。
除了服务机构登记之外,《管理办法》还从分别列出更加细化的基本业务规范、基金份额登记服务业务规范、基金估值核算服务业务规范、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业务规范,以及自律管理。
中基协同时发布的《管理办法》起草说明提到,《管理办法》单章重点规范基金份额、基金估值和信息技术系统三项业务职责和履责要求;新增基金募集、投资顾问等两项服务业务类别,具体要求另行规定。另外,协会将通过搭建私募基金行业集中统一的数据交换、备份、登记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接受委托担任同一私募基金的服务机构,除该托管人能够将其托管职能和基金服务职能进行分离,恰当的识别、管理、监控潜在的利益冲突,并披露给投资者。
备案机构已达44家
截至目前,中基协已先后公布三批共44家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备案名单,私募基金服务行业市场化、规范化、多样化竞争格局的初步形成。
据私募汇APP公示信息显示,这44家机构涵盖37家拥有份额登记业务资格的机构、40家拥有估值核算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和5家信息技术机构服务机构。
其中有20家券商同时拥有份额登记和估值核算业务资格,这20家证券公司分别为:中泰证券、太平洋证券、东吴证券、中银国际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东兴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海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
另外有7家商业银行亦同时拥有私募基金份额登记和估值核算业务资格,这7家商业银行分别为: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宁波银行、渤海银行、上海银行。
另外,两家独立外包机构中信中证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同时拥有私募基金份额登记和估值核算业务资格。
作为IT公司的上海金融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时拥有私募基金估值核算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资格。除此之外,还有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4家IT公司拥有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