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时期的资本市场上总会有一些走势诡谲的“妖股”,2015年的资本市场坊间也流传着一张妖股名单,其中众“妖”之首非特力A莫属。当年7月10日至8月28日,这只被投资者称为“妖王”的股票价格飙涨140.26%,期间最大涨幅一度达到325.45%。
“妖王”背离大盘的凌厉走势是有隐情的。证监会查明,该时间段内,中鑫富盈、吴峻乐通过集中资金及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用所控制账户对倒交易等方式,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并反向卖出获利。
“妖王”特力A的“演出”,最终以中鑫富盈、吴峻乐领下罚没款总计超过11亿元的罚单谢幕。
日前,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了中鑫富盈、吴峻乐操纵案的办案人员,详细还原了其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的始末。该案因为案涉伞形信托、出资人得以层层隐匿在不穿透的账户下,以及多账户合谋操纵价格等特点,也成为当年市场中价格操纵案件中的一个典型。
“妖王”为什么这么“妖”
2015年7月到8月间,仅具备深圳国资改革概念、并无重大利好消息配合的特力A股价“原地起飞”,在35个交易日之内走出了一波凌厉的走势,公司股价从每股12.22元低点飙涨至29.36元,区间涨幅达140.26%,期间股价最高摸至51.99元,涨幅325.45%。
“特力A”怎么了?盘子小、资产有价值、具备一定炒作价值和炒作空间?深谙资本市场的投资者莫不觉得特力A“妖”得蹊跷。与此同时,公司股价异动的情况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
根据交易所监控信息,证监会启动了对该案的调查。从各方获得各类信息在大数据运用及稽查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下暴露出了蛛丝马迹——操作特力A的不少嫌疑账户都指向了某家证券营业部,以此为“根据地”,调查人员又发现该案应与投资公司、配资公司有关,其中规模最大、涉及账户最多的一家投资公司被锁定为重点调查对象。
这一“锁定”,最终牵出了特力A、得利斯操纵案的“幕后黑手”。被“锁定”的这家投资公司,就是中鑫富盈。与证券市场上单纯的自然人价格操纵不同,该案有投资公司加入,利用信托计划对证券账户进行了层层嵌套,其中部分账户涉及配资,还放大了资金杠杆。
证监会查明,2015年7月10日至8月28日间,中鑫富盈控制使用了“四川信托—宏赢七十三号”等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的11个交易子账户,这11个交易子账户由中鑫富盈作为投资顾问负责运营,当时的中鑫富盈实际控制人李建林负责作出最终投资决策。
吴峻乐则控制使用“厦门信托—凤凰花香二号”等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的18个交易子账户,以及“罗某”等4个个人账户进行交易。
这个庞大的账户团队,通过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合谋操纵了“特力A”、“得利斯”的股票价格,并反向卖出获利。
7月10日至8月28日的35个交易日间,中鑫富盈、吴峻乐集中交易特力A和得利斯股票,在同一天交易同一支股票达38次,在所控制账户之间交易特力A或得利斯389次,其中以同样价格同样数量交易7次。
中鑫富盈、吴峻乐合谋交易特力A期间,两者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24个交易日,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17个交易日。两方买卖规模合计占该股市场成交量的15.28%,其中日成交超过10%的有25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8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3个交易日。
同期,中鑫富盈、吴峻乐有18个交易日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了特力A,对倒交易数量占该股日成交量的比例超过5%的有5个交易日,最高时对倒交易量占比甚至达到15.32%。
通过操纵特力A股票价格,中鑫富盈、吴峻乐最终分别获利约1.47亿元和1.74亿元。
另外,在7月20日至8月28日的30个交易日中,中鑫富盈、吴峻乐还采用集中资金优势及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所控制账户之间交易等类似手法,合谋交易了得利斯股票,但他们在得利斯上亏了本,中鑫富盈、吴峻乐亏损额分别为3351.17万元和1.85亿元。
账户隐身+合谋操纵
查处难点被逐一攻破
该案办案人员告诉上证报记者,与其他市场操纵案件相比,中鑫富盈、吴峻乐合谋操纵特力A案件有两个典型特点,一是涉及伞形信托,大伞套小伞导致出资人深隐其中;二是如何证明中鑫富盈与吴峻乐之间存在合谋是一个关键点。
该案是证监会第七批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案件之一,尽管面临重重困难,该案还是迅速办结——10余名调查人员进现场,案子在一周之内便查明了主要事实,三周后移交给证监会行政处罚委。
证监会稽查执法人员总结,中鑫富盈、吴峻乐操纵特力A、得利斯案存在三个特点和调查难点:
一是涉案金额巨大。中鑫富盈、吴峻乐在涉案期间,买入特力A的金额超过0.50亿元的有12个交易日,超过1亿元的有6个交易日,最高的一天成交金额高达2.46亿元,占市场成交金额的33.24%;买入“得利斯”金额超过0.50亿元的有11个交易日,超过1亿元的有7个交易日,最高的一天成交金额1.90亿元,占市场总成交金额的42.70%。两方操纵特力A股票价格获利金额也分别达到1.47亿元和1.73亿元。
二是当事人利用伞形信托隐居幕后。该案件涉及的几十个信托账户中,大部分都属于伞形信托子账户,证券公司留存的只是信托公司这一层面的资料,账户名称并不显示子账户名称,不穿透的账户下,出资人层层隐匿,给调查账户的实际控制关系增加了难度。
三是当事人合谋操纵股价。市场操纵类案件中,历来都存在合谋证据取证难的问题,合谋案中,当事人是利益共同体,在接受调查过程中经常会建立“攻守同盟”,传统的调查手段往往难以发挥作用。
“这个案子涉案的大部分账户属于伞形信托,涉及账户众多,通过传统方式确定账户控制关系费时费力,但调查组发挥经验优势,苦干加巧干,另辟蹊径,成功锁定了隐身幕后的账户实际控制人。”前述办案人员说。
上证报记者了解到,在当前证券、基金等资金都已全面实现账户“穿透”的同时,各种民间配资仍然面临很大的账户查实困难。比如,提供配资的人可能会同时提供资金和账户,资金提供方不与借款人直接见面,而是通过一道、甚至两道中间人实现联系,同时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大量的现金交易,这都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难度。
即使困难,仍是邪不能胜正。
在掌握大量旁证信息的基础上,中鑫富盈、吴峻乐操纵案调查组兵分两路、紧密协同,最终取得了关键性突破,确定了两方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的违法事实。
监管部门最终向中鑫富盈、吴峻乐开出了高额罚单。
根据证监会2016年4月25日对该案作出的行政处罚,证监会认定中鑫富盈、吴峻乐通过集中资金及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所控制账户之间交易等方式,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对相关当事人处以共计约11.11亿元的罚没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近年来操纵市场违法行为持续高发多发,呈现出账户关联隐蔽化、操纵手法多样化、操纵期间短线化等特点,而且信息型、跨市场型、跨产品型、技术优势型操纵逐步出现。
面对新的执法形势,证监会将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政策,将稽查执法作为重要核心工作抓紧抓好,持续加大对包括操纵市场在内的各种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