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破发”不应简单理解 协议转让机制亟待优化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2017-03-04 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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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综合因素影响,新三板市场2016年所有发行并有交易的挂牌公司中,有约三成公司出现跌破定向增发价格的情况,但细分数据表明,“破发”新三板公司呈现出了很显著的结构化特征,其中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交易的挂牌公司无论在破发数量还是价格跌幅上,都占据多数。

从业人士认为,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方式不同沪深交易所市场,此“破发”并非彼“破发”,不应简单对等,但三成公司跌破定增价格,也表明目前新三板市场的交易制度仍需改革,尤其是协议转让方式亟待优化。

近期,有媒体报道新三板市场2016年所有发行并有交易记录的1877家挂牌公司中,有647家的价格跌破了增发价格,截至2月28日,收盘价相对增发价格下跌超过50%(含)的公司有240家。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对该数据进行了核实。来自全国股转公司的核对数据显示,整体看,2016年新三板公司增发后股票价格呈现显著上涨。截至3月1日,2016年所有发行并有交易的挂牌公司市价较发行价的平均涨幅(算术平均)为76.77%;分转让方式来看,做市股票的平均涨幅为40.92%,协议股票的平均涨幅为97.68%。与此同时,有占比约30.92%的公司出现跌破发行价情况。

一方面是增发后股票价格整体上涨,一方面是有约三成公司出现“破发”的情况。这显示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价格呈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分化,同时“破发”公司也呈现出较强的结构化特征。

核对数据进一步显示,“破发”的新三板公司中,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占比59.08%,其中,相对增发价格跌幅排名前30位的挂牌公司股票全部为协议转让股票;跌幅超过50%的挂牌公司中,80.68%为协议转让公司。

市场人士分析提出,以沪深交易所市场的“破发”来界定新三板价格的变动有失准确。具体而言,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几个因素:首先,与A股IPO的定价方式不同,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融资,价格为投融资双方自主确定,因此体现了较多的“市场化”因素,价格变动可能比较大。其次,2016年新三板市场指数持续下行,三板成指和三板做市指数分别下跌16.23%和22.66%,一部分公司价格下行属于正常现象。此外,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其交易价格并不连续,不同交易者对股票的估值与客观价值也可能产生较大偏差。

而一些从业人士也表示,市场应正确理解协议转让方式下的新三板公司价格,同时理性看待新三板公司所谓“破发”的情况。部分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交易的新三板股票出现较大的定价差异,交易价格与定增价格相比跌幅较大,这反映出协议转让的交易机制亟须优化完善,相关部门应当在未来的新三板市场改革中对此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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