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跨境操纵案遭顶格处罚两地执法协作阻断监管套利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2017-03-13 07: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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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利用沪港通交易机制进行跨境市场操纵的案件——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日前审理完毕,证监会依法、从重对其作出顶格行政处罚。这是沪港通开通两年多来查处的首例跨境操纵市场案件。

与此同时,该案还牵出唐汉博及其“亲友团”涉嫌操纵同花顺、杰赛科技、广发证券、新希望、博云新材等5只股票的另一宗操纵案。证监会对两案作出合并处罚,罚没款合计超过12亿元。

唐汉博堪称证券市场上的资深操纵玩家。早在2010年,唐汉博等人就已进入证监会稽查部门的执法视线。此次的12亿元罚没款已经是唐汉博操纵团队7年来第4次领到证监会开出的罚单。

近年来证监会针对各类证券违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唐汉博此次绕道沪港通实施市场操纵,是寄希望于通过跨境操纵隐匿违法行为、寻求监管套利,然而这个如意算盘再次落空。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加强监管执法合作、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违法早已形成高度共识,并已建立了涵盖线索和案件调查信息通报、协助调查和联合调查、文书送达、协助执行、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执法信息发布、人员培训交流等执法各环节的全方位合作机制,其目的就在于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行为,防止跨市场监管套利。

“资深老手”七年漫漫操纵路

唐汉博等人操纵市场案,是中国证监会成功查处的首起不法投资者绕道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借道沪股通交易机制反向操纵A股的新型案件。而其涉案人唐汉博,其实是多年来屡次实施市场操纵、拥有一个组织严密的操纵团队的“资深老手”。

证监会稽查执法人员介绍,唐汉博现居香港,曾出资设立北京雨花石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有多年市场机构从业经历,先后担任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深圳宝盈基金管理公司行业研究员、深圳国诚投资咨询公司研发总监等职务,在市场有一定知名度。

早在2010年,唐汉博等人就进入了中国证监会稽查部门的执法视线。2010年以来,唐汉博及其家庭成员唐园子(其胞弟、具有多年证券公司从业经历)、袁海林(其表叔)等人曾先后数次被中国证监会行政调查。

以唐汉博为首、以其亲友唐园子、袁海林等人为核心成员的违法团伙分工明确,控制使用近百个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操作并频繁换仓。证监会调查及处罚信息显示,唐汉博操纵团队堪称劣迹斑斑:

2010年4月至5月,唐园子利用9个账户超比例持有“海鸥卫浴”股票未进行报告和公告,首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2年2月至3月,唐汉博又先后控制9个账户,使用4、5台电脑操纵“华资实业”股票。调查中,袁海林等5人阻止稽查人员现场取证,从调查人员手中强行抢夺重要证据,指使相关人员撒谎,企图逃避、阻碍调查。当年10月,证监会依法对唐汉博涉案资产进行冻结,并最终对唐汉博操纵“华资实业”股票处以“没一罚五”的顶格罚款,罚没款金额近4000万元。

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唐汉博在家中等地,控制使用“袁海林”等12个账户操纵“银基发展”股票。2015年9月,证监会再次对唐汉博作出处罚。2016年1月,证监会对胡捷于2012年4月至12月间操纵“银基发展”股票作出罚没共计700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有资料显示,胡捷与唐汉博二人为校友关系。

2014年10月起,深圳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该公司部分股东为唐汉博团伙核心成员,公司职员出面为唐汉博寻找账户、募集资金。2015年4月,该公司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唐汉博团伙借助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外衣,扩大募资范围,民间资金被席裹进入股市从事操纵行为。

2015年6月至7月,时值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袁海林等使用十余个账户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尽管巨亏2.7亿元,仍被依法处以顶格处罚300万元。

成叠的罚单并没有断了唐汉博等人违法操纵股票的念头。境内操纵困难,唐汉博便绕道香港市场,瞄准了沪港通交易机制,实施跨境操纵。

历史回溯指向累犯 跨境操纵终落马

证监会稽查执法人员介绍,2016年年初,交易所监控发现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成交明显放大,股价涨势也明显高于上证综指涨势。

大数据分析显示,来自香港的证券账户与开立在内地的某些证券账户相互配合,频繁自买自卖、高买低卖,连续拉抬后反向卖出,有操纵市场的重大嫌疑,沪港通开通以来首例跨境操纵线索因此浮出水面。

证监会稽查执法人员介绍,唐汉博等人多次、反复在境内或跨境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情节恶劣,行为嚣张,一直是中国证监会近年重点持续监控、多次严肃查处的违法对象之一。

经过对历史资料进行关联匹配映射分析,监管部门发现,该操纵市场行为与唐汉博等人密切相关。上述执法人员介绍,唐汉博团伙的操纵行为具有四类明显的共同特征:

一是大量交替使用以团伙成员、公司员工名义开立的账户;二是操作下单地点遍布各大城市;三是使用多台电脑,企图逃避监控;四是惯用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手法操纵股票。

根据调查发现的蛛丝马迹,中国证监会重拳出击,快速查明了唐汉博伙同多名家族成员同时在香港和内地以本人和他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内外配合,实施跨境操纵的违法事实。

经证监会查实,唐汉博跨境操纵案中,唐汉博及其操盘手王涛利用3个香港账户和1个内地账户,于2016年2月至6月间,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虚假申报、盘中拉抬、对倒等手法,对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实施了操纵行为,交易金额近30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4188万余元。

同时牵出的唐汉博、唐园子等操纵市场案中,唐汉博、唐园子、袁海林、袁超、唐渊琦等五人,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涉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5只A股,涉案操纵行为非法获利共计约为2.5亿元。

此次证监会再度依法、从重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了顶格行政处罚,两案罚没款合计超过12亿元。

两地密切执法协作 阻断监管套利

“本案揭示出在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违法违规愈发呈现出跨境、隐蔽、复杂的趋势。而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的紧密执法协作也表明,沪港通项下两地执法协作机制是运行有效的,无论在境内还是跨境、跨市场,实施任何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唐汉博操纵团伙之所以选择跨境操纵,也多少透露出寄望通过跨境操纵隐匿自身违法行为、寻求监管套利的用意。

上述两案的涉案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后,唐汉博、唐园子、袁海林等人均提出要求听证。听证会上,他们对证监会执法过程中的细节提出重重质疑,提出应减轻处罚。而其一大申辩理由,就是本案证据来自香港证监会,证据本身取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存在疑问;同时,本案违法行为发生地在香港,中国证监会没有管辖权。

唐汉博等人的质疑并未奏效。

早在2014年10月,中国证监会就与香港证监会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该《备忘录》建立了涵盖线索和案件调查信息通报、协助调查和联合调查、文书送达、协助执行、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执法信息发布、人员培训交流等执法各环节的全方位合作机制,确立了双方“在各自法律权限范围内尽可能为对方提供最充分的执法协助”原则。

这些安排的用意,就在于加强两地执法合作,有效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沪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跨境证券违法并不是中国市场独有的问题。资深专家介绍,在全球范围内,随着各地资本市场间的国际化交易日趋频繁,各国(地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跨境证券期货活动日益频繁,资金流转、股权控制、信息传递、账户控制、交易指令下达等都可能跨越边境。而传统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犯罪也随之变得更加复杂隐蔽。

前述负责人表示,由于内地、香港两地资本市场的密切联系及市场互联互通、基金产品互认等安排,内地资本市场与香港市场之间的风险传导、跨市场套利、违法犯罪蔓延将不可避免,跨境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各类证券期货欺诈行为也将长期存在。同时,由于香港资本市场国际化、机构化的典型特征,国际市场上常见的各类新型操纵、机构内幕交易、跨境虚假陈述等,均将成为两地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执法挑战。

据悉,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加强监管执法合作、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违法早已形成高度共识。双方一致认为,加强稽查执法协作,是两地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平稳推进的重要保障。

下一步,两地证监会还将不断完善跨境执法合作的相关安排,规范重大紧急案件执法协作安排,开展更为有效的调查合作,加强执法人员交流与培训,不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确保两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得到全面遵守和执行。

而唐汉博跨境操纵案的查办,也给两地证监会提供了新的契机,双方将建立更加完善的跨境执法协作安排,共同保障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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