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风险管理制度“升级”让受托管理人更归位尽责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媛 2017-03-20 07: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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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债券市场的快速扩容,公司债信用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上周五,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构建了一个以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为核心的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业内人士指出,公司债加强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有助于扭转市场目前存在的“重发行、轻后续”的局面,有助于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和化解,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基本底线有着重要意义。

扭转“重发行、轻后续”窘境

“孩子生下来,后续谁来管?”一位业内人士用玩笑话来形容此次《指引》旨在解决的问题。在一些市场人士眼中,在近年来国内债券市场高速发展的背后,普遍存在着“看重前期发行、轻视后续管理”的现象。

海富通基金相关人士表示,过去几年来,虽然我国信用违约案例相比成熟市场并不多,但在已发生的一些信用风险事件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受托管理人未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信息披露存在问题,未能给投资者留下充足的事前反应时间等。

“同时,评级机构对发行人信用资质恶化采取的评级行动过慢,也不能起到很好的预警作用。”海富通基金相关人士认为,此外,还存在相关信用风险管理主体间责任不明确,推诿“扯皮”,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在这一背景下,《指引》的发布实施正是市场所期盼的。

作为公司债市场的一项重要自律规则,《指引》强调了债券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的核心作用,让其在存续期内更加归位尽责,提高各方主动管理债券信用风险的意识。同时,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要求受托管理人每半年提交定期报告,并就高风险债券不定期提交临时报告,以便监管机构及时掌握市场风险状况。

富国基金相关人士表示,本次《指引》的发布有助于扭转市场目前存在的“重发行、轻后续”的局面。《指引》的特色之一,就是明晰了参与各方在公司债券存续期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受托管理人在内部制度设计时应专人专岗、持续动态监测、风险预警等原则,有助于提高整个市场对于债券发行的后续风险管理的认知水平,是非常必要的举措。

事前事中防范风险

从目前公司债市场的违约情况来看,信用风险事件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几单爆发信用风险的公募债券最终风险都得到了化解和处置。尽管如此,数据显示,公司债券到期主要集中在2018年,再往后,2020年和2021年也将是集中到期高峰。

伴随着未来到期压力,公司债仍存在一些潜在风险点。“经过这两年的高速发展,公司债一些新的潜在风险点也开始出现。”富国基金相关人士指出,其中的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短期限和带回售条款的公司债在2017年开始面临兑付压力;二是部分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发行人资质有所弱化,但信息披露相对不充分。

因此,加强提前预警和违约风险的分类与重要性日益凸显。在这一背景下,《指引》注重信用风险的事前事中防范化解,要求相关各方主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持续监测、排查、预警信用风险,及时发现和尽早化解风险。

《指引》的另一个特色是,借鉴了银行信贷业务五级分类的思路,突出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分类管理,将债券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就不同风险分类的债券做出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安排。

“《指引》要求受托管理人根据信用风险程度的不同,将公司债券分为上述类别,然后针对不同类别债券采取差异化的风险管理模式,这是国内债券市场首次引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说,《指引》还制定了详细的分类标准,有助于提高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国泰君安证券相关人士也表示,上述措施将为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的变化提供持续性、精细化的提示,可在现有债券信用评级基础上,为投资者提供多方位投资风险评估参考,进而导致投资者对于相同级别债券的信用风险、市场价值产生差异化判断,实现资本市场交易流通中价值发现功能。此外,也有助于债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的完善,令高收益债、垃圾债等特定风险、特定价值债券品种涌现,丰富现有的债券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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