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旁观者、跟随者到参与者、引领者,近年来,我国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利用G20委托OECD开展国际税收规则重塑的重大机遇,努力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权益发声,逐步成为国际税收社区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
“长期以来,在国际税收合作规则制定过程中,都是以发达国家及其集团为主导,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得不到充分体现,这需要对现行的国际税收规则进行重构。”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许正中说。
近年来,我国积极加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主动将“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发展中国家诉求融入国际税收新规则。先后成立G20税改领导小组,加入BEPS执行扩大局,提出了“修改数字经济税收规则”“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等1000多项立场声明和意见建议。在《OECD税收协定范本》《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等国际税收新规则中打上了“中国方案”的鲜明烙印。
我国高度重视G20国际税改和BEPS成果的转化与落实。今年4月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落定,我国反避税法律制度体系更趋完善。我国近三年来已通过反避税挽回税收流失超千亿元,推动了全球税收公平分配,有力营造了利于构建公平、开放、联动、包容世界经济的国际税收环境,得到国际经济界的赞许。
用好税收协定“地图”尽享“国民待遇”。目前,我国已与25个国际组织确立合作关系,与美国、加拿大等9个世界主要经济体国家签署税务合作备忘录,与金砖国家建立税务局长会晤机制。通过扩大国际税收合作网络“在政策和法律上为区域经济融合开绿灯”。
“一带一路”倡议发起以来,我国税收协定谈签进程“大提速”,协定网络已遍布全球106个国家和地区,并与6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54个签订税收协定。2016年,仅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就为我国金融机构减免境外税收278亿元,有力支持了“资金融通”,协定的双向互惠也为境外纳税人在我国减免税收280亿元。三年来,通过开展双边协商累计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达131.8亿元。
另外,针对“税收信息不对等”这一困扰企业海外发展的最大瓶颈。我国税务部门从2015年起对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投资目的地在内的95个国家地区全面开展国别税收信息研究。截至2017年4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共发布了59份国别指南,涵盖了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企业“出海”提供“精准导航”。
“在与‘一带一路’对接过程中我们更加注重对企业的管理服务和风险防控,专门成立了负责境外税收服务和管理协调的专业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说,通过设置“走出去”企业清册构建全景式档案,密切风险跟踪管理加强预警示提醒,不仅让企业走出去,更走得稳、行得远。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税改“红利”释放带来“世界机遇”。2016年,我国建筑业纳入全面营改增试点,为“一带一路”设施联通按下了“快进键”,我国当年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增幅创近三年新高。
中国税务将立足中国经济新方位,准确把握税收在国家治理乃至全球治理体系中的新定位和新使命,深度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金砖国家的国际税务合作,充分展现稳健、成熟的大国税收气度,同全球一道驶入“深化国际税收合作,促进世界经济增长”的新航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