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重视程度不断升级。近日,证监会严肃处理国海证券债券事件相关责任人,并拟作出相应处罚。有业内人士表示,国海证券债券事件成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前的典型反面案例。
在此之前,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证监会于2016年年底起草《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今《办法》仍未正式出台。
近年来,随着市场发展、行业情况和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变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存在主动合规意识不强、未深化全员合规理念、未做到合规管理全覆盖等问题。如机构往往将合规管理工作误解为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的事,全员合规理念落实不到位。
如2016年12月13日,国海证券发生债券风险事件,公司原员工张杨等人,以国海证券名义在外开展债券代持交易,未了结合约金额约200亿元,涉及金融机构20余家,给债券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为查找事件成因,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证监会组织力量,对国海证券债券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国海证券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合规风控失效、违规事项多发等问题。
《办法》对基金经营机构各项业务提出了共通的合规基本原则。以增强原则导向,指导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规范经营,并为实践中加强监管执法提供规范依据,形成以合规管理为主线的监管规则体系。
《办法》明晰了全员合规要求,厘清各方合规管理责任,如明确董事会负责提出公司合规管理的要求,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全公司的合规管理要求,对全公司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办法》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的行为予以区分,情节较轻的,采取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采取暂停业务等监管措施。同时区分合规负责人未能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形,规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于合规负责人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直接采取公开谴责、责令更换、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此次针对国海证券债券事件,证监会除了拟对国海证券实施暂停三项业务一年之外,还认定张杨、郭亮2名违规人员为不适当人选(分别在10年、8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职务),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稽查部门调查处理,对与事件相关的5名违规人员移交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证券执业资格;对负有管理责任的2名分管高级管理人员撤销任职资格;对负有监督责任的3名历任合规总监公开谴责;对其他有关人员责令公司进行处分。
业内人士认为,结合刚刚通报的对国海证券债券事件的拟处罚结果,显示出监管层对提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的决心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