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适当的证券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这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最简明扼要的概括。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是广大中小投资者仍然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也正因为如此,证监会多次提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不仅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就是通过一系列措施,让“适合的投资者购买恰当的产品”,避免在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将金融产品提供给风险并不匹配的投资群体,导致投资者由于误解而发生较大风险。
同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境外成熟市场在长期实践中,根据投资者保护实际问题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一项制度,目前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通行做法和基础原则。
近几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一直在探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陆续在创业板、股转系统、基金、金融期货等多个市场和产品领域建立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基本确立。
当然,落实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还需要包括机构等在内的市场各方积极配合。比如,对经营机构而言,在经营活动中要自觉遵守“了解投资者”、“了解产品”、“投资者与产品匹配”、“风险揭示”和“加强内部管理”等适当性的基本原则,同时,还要针对实际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确保真正做到“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