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制定指引规范“四板”市场
要求报送运营机构和重大事件
3月2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指引》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日常备案、定期报送、重大事件报告的内容,并要求一次性报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在此之前,2017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由所在地省级政府按规定实施监管,并承担相应风险处置责任。证监会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强对省级政府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2017年5月份证监会发布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此次证监会发布《指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采取分类报送的方式,规定了日常备案、定期报送、重大事件报告的内容,并要求一次性报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业务机构、中介机构基本信息以及运营机构业务操作细则、自律管理规则等。
《指引》明确证监会派出机构将运营机构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测评估范围。同时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运营机构报送信息,查看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证监会派出机构发现问题的应提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督促运营机构处理,并予以指导、协调和监督。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是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重要的监管工具箱。在《指引》施行前,证监会将抓紧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系统的开发、测试工作,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并适时启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的试报送工作。